原标题:男子“拖拽母女进屋”被刑拘,律师:受害者前妻身份不影响量刑
吕孝权表示,如果战某某构成强奸犯罪,则是公诉犯罪,即便被害人谅解也只是作为从轻处罚情节,并不必然导致强奸罪刑事诉讼的终止。
7月12日,山东莱阳警方通报,网络上流传的监控视频中“母女被强行拖拽进屋”涉事男子已被刑拘。
受访律师表示,涉事男子可能涉嫌非法侵入住宅和强奸两种罪名。本案如果构成强奸罪,受害者作为前妻的身份因素不会影响量刑。
涉事男子或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和强奸罪
据莱阳警方通报,犯罪嫌疑人战某某与被害人姜某某原系夫妻关系,二人已于2022年6月16日办理离婚手续。7月6日18时许,战某某潜入姜某某住处楼梯拐角躲藏,伺机强行将母女二人拽至室内,纠缠姜某某与其复婚。7月6日22时许,待孩子熟睡后,战某某强行与姜某某发生性关系,并于事发后潜逃。7月11日,战某某被抓获归案。
警方通报中“强行拽至室内”及“强行发生性关系”两个行为受到关注。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吕孝权对新京报记者表示,根据警方通报及媒体披露出来的信息,犯罪嫌疑人可能涉嫌非法侵入住宅和强奸两种罪名。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非法侵入住宅是指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住宅主人要求其退出仍拒不退出的行为。吕孝权表示,战某某主观上早有预谋,提前潜入姜某某住处楼梯拐角躲藏,趁姜某某回家开门毫无防备之机,突然出现,强行将姜某某母女二人拽进室内。其非法侵入姜某某住宅的行为,严重影响和扰乱了姜某某和女儿的正常生活及居住安全,涉嫌犯罪。
“仔细来看,战某某涉嫌的非法侵入住宅和强奸两个犯罪行为之间是互相独立的,时间线也比较清楚。”吕孝权说,起初非法侵入姜某某住宅后,战某某百般纠缠,主要是想让姜某某同意与其复婚。大概4个小时后,待孩子熟睡,战某某又强行与姜某某发生性关系,涉嫌强奸犯罪。
吕孝权介绍,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奸妇女一人的,可以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熟人强奸取证更加困难,受害人口供至关重要
根据以往司法实践,熟人强奸、尤其是存在亲密关系的人实施的强奸犯罪,取证一般更为困难。在本案中,就目前警方初步通报的情况来看,战某某如果涉嫌强奸罪,是否存在取证上的困难?
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卫华对记者表示,就目前通报的情况来看,女方未受伤,说明女方没有当场直接反抗,这时作为受害者的前妻作的口供就至关重要。“如果前妻说是怕吵到孩子影响不好,再加上硬闯入室的监控视频,男方强奸的罪名就很可能成立。反之,女方如果一时心软,罪名可能就不成立。”
杨卫华还表示,受害者虽然是嫌疑人的前妻,但如果构成强奸罪,这一身份因素不会影响量刑。
吕孝权向记者指出,以亲密关系暴力的视角看,这个案子是典型的“分手暴力”。两高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并未明确有或曾有亲密关系的人实施犯罪,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由于种种原因,轻判的情况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是存在的,如我国对于婚内强奸的基本处理态度是以不认定为原则,以认定为例外。
“个人认为,有或者曾有亲密关系的人犯罪,不仅不应当从轻或减轻,反而应当从重处罚,因为除了破坏法律,也严重破坏了人民普遍认可的亲情、人伦等骨子里深层次的东西,相比于一般社会人实施的犯罪,其社会危害性明显是更大的。”吕孝权说。
吕孝权表示,如果战某某构成强奸犯罪,则是公诉犯罪,即便被害人谅解也只是作为从轻处罚情节,并不必然导致强奸罪刑事诉讼的终止。此外,他还介绍,根据刑诉法规定,强奸罪基准量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应当不适应刑事和解。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被害人谅解,只是法院从轻减轻处罚要考虑的情节。
新京报记者 胡闲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