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上海民事律师-结婚后经济独立,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律师解答:
结婚后经济独立,离婚财产如何分割请求律师
网友提问
我和我爱人自1998年12月登记结婚。1999年我在单位分得二室一厅住房,后按照有关规定购买,作价49000元,在结婚财产上,女方只是购买了2样家电和部分床上用品。2000年9月办完婚礼后,两人才住到一起,婚前、婚后各自经济独立,收入支出都由个人负责,财产没有和在一起。2001年2月,女方说感情破裂,要求离婚,并且索要房款的一半,以及部分家电与家具。我感觉不仅受到感情的欺骗,还要遭受很大的经济损失,谁能帮我我该怎么办
律师回答
女方的请求是不合理的。根据法律的规定,房屋等价值较大的财产经过8年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没有经过8年,所以该房产不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您不用补偿女方。对于贵重的家庭财产,应当经过4年,才可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否则应当视为个人财产。由于男女双方之间没有财产约定,因此自1998年12月登记以后的收入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对男方的建议是同女方进行协商,如果不能达成一致,那么就向法院起诉。
相关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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