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4月9日《朝闻天下》节目播出“百度”被抢注为避孕套,以下为文字实录:
主持人:一说到百度,大家一般都会想到作为计算机搜索引擎的百度,但是如果您看到一款避孕套它的牌子也叫“百度”并且和搜索引擎百度的商标有相似性,您会作何感想呢?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官司。
解说:引发诉讼的就是这款商标名称为“百度”的避孕套,要问这款百度避孕套和公众熟知的计算机搜索引擎公司百度有关系吗?答案是完全没有。生产百度避孕套的是深圳市夜来香保健品公司,这家公司在2005年4月13号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注册百度商标,2008年2月14号被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为子宫帽、避孕套、非化学避孕用具。而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的百度商标早于2001年5月27号已被核准注册,核定使用服务包括以计算机信息网络方式提供计算机信息等。
因为涉嫌商标侵权,百度公司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告上法庭,要求撤销深圳夜来香保健品公司注册的百度争议商标。
刘彦锋(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公司诉讼代理人):其不但抢注“百度”商标,还在包装上实际使用了“百度”商标,但是它实际使用,并非是按照其注册商标来进行使用。我们来看这个,尤其是它在这个包装盒上我们可以看到,我们来做一个对照,和百度的首页颜色几乎是相同的,都是蓝白红。
解说:百度公司的代理律师指出,除了颜色字体一样外,连图标都几乎一模一样夜来香公司仅仅是将百度熊掌的四只脚去掉了。为此,百度公司认为,深圳夜来香公司注册的争议商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13条第二款的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于2010年3月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深圳夜来香公司注册的“百度”商标。但商标评审委员会却于2011年12月2号作出了争议商标予以维持的裁定。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诉讼代理人:申请人的百度商标的知名度主要体现在于计算机信息网络方式提供互联网,搜索引擎服务上,而争议商标核定使用为避孕套等商品,二者所属行业不同,关联性较弱,因此争议商标的注册与使用,尚不致误导公众,从而使申请人的利益受到损害。
解说:法院审理后认为,百度公司从2000年使用百度商标开始,经过大量广告宣传,实际上已经成为中国境内相关公众广为知晓的驰名商标。另外,争议商标使用的避孕套等商品,虽与百度公司使用的计算机搜索引擎服务相差甚远,但消费者看到是用在避孕套的商品上的争议商标时,仍难免将其与原告的百度驰名商标建立相当程度的联系。
并且,由于避孕套与私密生活相关的特性,难登大雅之堂,从而会损害原告百度驰名商标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进而损害原告的合法利益。法院最后判决,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败诉,撤销深圳夜来香保健品公司注册的“百度”争议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