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解除劳动关系引发劳动纠纷的案件,公司一直不给当事人办理社会保险。
陶红(化名)讲述了她遭遇的劳动纠纷过程:从07年至今在一家私人企业工作,单位与我签了一份劳动合同,当时只有一份,签订后我自己手上没有保留合同,另外公司3年来一直没有给我交保险,经过我的交涉还是没有得到解决,现在如果我主动辞职,能不能要求公司给我补交保险还有经济补偿及双倍工资?
专家解答:
关于以上案件一、关于经济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实施。该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了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情形: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除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6、依照本法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据此,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及时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你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取得经济补偿金的范畴。二、关于双倍工资: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当事人的情况不属于主张双倍工资的法定情形。
而社会保险的特征有1.社会保险的客观基础,是劳动领域中存在的风险,保险的标的是劳动者的人身;2.社会保险的主体是特定的。包括劳动者(含其亲属)与用人单位;3.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4.社会保险的目的是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5.保险基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及财政的支持。保险对象范围限于职工,不包括其他社会成员。保险内容范围限于劳动风险中的各种风险,不包括此外的财产、经济等风险。从以上可以知道社会保险的缴纳是具有国家强制性的。如果当事人要求辞职,可以主张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单位不履行缴纳的义务,你可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