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诺诚游戏法 朱骏超 姚伊新
一周说「法」系列文章将搜集当期游戏行业的相关资讯,并以法律角度进行盘点和解读。
01
二审判决认定《英雄血战》
抄袭《王者荣耀》
近日,针对《英雄血战》游戏侵权《王者荣耀》游戏的诉讼,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二审作出判决,认定《英雄血战》的游戏缩略图及场景图与《王者荣耀》游戏地图构成实质性相似,构成抄袭侵权。
二审法院认同一审法院关于涉案游戏缩略图和场景图构成作品及类型的认定,并认定 《王者荣耀》游戏地图缩略图和场景地图均属于受法律保护的作品。
游戏地图缩略图比对,在野区、障碍物和防御塔采用基本相同的背景颜色之外,野区的整体布局,障碍物开口方向、形状、数量、相对位置,防御塔的数量和位置,大小龙的位置,河流与野区、障碍物主要要素的结构和布局均基本相同,二者构成实质性相似。
游戏场景地图 均采纳的障碍墙、河流、草丛等元素进行构图,上述元素的相对位置、方向、所占比例均基本一致,且在地面纹理、外围墙体的边角设计、障碍墙组成石块堆砌的形状及颜色、草丛的外形及颜色、河流入口等外观造型均基本相同,仅地面纹理的部分颜色、防御塔及水晶的造型、障碍墙的部分线条、部分场景地图增加冰雪特效上存在差异, 上述美术表达的细微差异不足以影响对整体相似度的认定,二者构成实质性相似。
图片来源于互联网
诺诚评论:
虽然在MOBA游戏中,已经达成“三条兵线,中路与河道十字交叉”的基本布局设计属于公有领域的共识,不属于受法律保护的范围,任何人都不能主张专有权利。
本案被告抗辩《王者荣耀》游戏场景地图是在MOBA类游戏模式的基础上对场景具体构成要素进行设计,并未对游戏场景地图进行完整的美术设计。同时,游戏场景地图本身并不具有审美意义,在游戏中的作用仅为告知游戏场景信息的功能性视图,不构成美术作品。
一审及二审法院认为,直接呈现在游戏缩略地图中具体且细节的独创性设计,反映出地图制作者富有个性的选择、取舍和艺术处理,体现了地图制作者对缩略图的智力创造及个性特征,已具有独创性,应认定为改编作品。
因此,《王者荣耀》游戏缩略图、场景地图相较于《英雄联盟》以及其他在先发布的MOBA游戏地图具有独创性,达到了改编作品的要求,受著作权法保护。
02
离职游戏副总被捕,窃取游戏源代码
致使原公司亏损800万
近日,在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中,上海市公安局网安总队会同徐汇、闵行警方破获多起网络游戏犯罪。
其中一起案件,徐汇公安分局于今年7月接到上海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报案,称该公司受委托开发的一款名为《魔力宝贝回忆》V1.0的游戏,在开发完成、准备上线运营之际,却被其他公司盗取代码并提前上线运营,造成巨额经济损失约人民币800余万元。
据此,徐汇公安分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在市公安局网安总队的指导下展开案件侦查工作。专案组在工作中发现,发行和运营《魔力宝贝怀旧版》《斗嘻游》等游戏的上海侵权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某成于2021年中,从报案公司副总的职位上离职,而他曾是报案公司该游戏开发团队的负责人之一,有机会接触游戏的源代码。
以此为突破口,警方经过持续深挖细查,逐步摸清了该侵权案件中的犯罪事实和嫌疑人员,厘清了犯罪团伙的组织架构、身份信息及活动地点。2022年8月2日,专案组在广州、上海两地同步开展集中收网行动,成功抓获张某成等8名犯罪嫌疑人,目前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图片来源于互联网
诺诚评论:
离职员工带走任职期间开发或接触的游戏源代码,自行开发或出售给第三方开发侵权产品已是频发的案件,源代码的泄露导致私服、外挂、抄袭严重泛滥,一定程度上是由于游戏公司未规划保密制度导致的,因此游戏公司在内部应制定相应保密制度和源代码保护方案,防止源代码泄露。我们建议:
1.游戏公司应对其游戏软、硬件等核心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限制接触人员,防止单个员工掌握全部游戏代码;
2.设立源代码风控制度,规定所有接触游戏代码的人员必须登记、签字确认;在游戏源代码中埋伏特殊、错误或无效的代码或标记,以便举证;
3.与接触源代码、游戏核心设计的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并根据情况增减保密内容;
4.对于游戏核心人员应签订完善的竞业禁止协议,约定不超过两年的合理竞业禁止期限,避免核心员工加入其他竞争游戏公司而造成对本公司游戏产品的重大冲击和破坏。
5.对离职核心员工的去向进行必要监测,以便在游戏公测期而非上市期能够尽快发现、遏制侵权行为。
6.对于已经发生的代码泄露或员工私自截留代码的,公司应当及时采取维权手段。采取法律手段不仅能够挽回公司损失,还能通过维权对公司现有员工进行教育警示。
03
未落实防沉迷,游戏公司
被罚16万
近日,江西省上饶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查处一起运营网络游戏未履行未成年人网络游戏防沉迷措施案件。
2022年6月,根据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络交叉执法检查移交的线索,上饶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对上饶某公司运营的某网络游戏进行远程勘验,发现涉案公司从合作方拿到网络游戏授权后,在未重新履行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对游戏内容进行了变更,并更换游戏名称后于2021年5月上线运营。
同时,在运营网络中,未采取未成年人网络游戏防沉迷措施,用户可以在未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的情况下登录游戏,可以选择关闭游戏内实名认证窗口继续游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上饶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对该公司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9108元,罚款人民币15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作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诺诚评论:
涉案公司从合作方拿到网络游戏授权后,在未重新履行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对游戏内容进行了变更,并更换游戏名称后于2021年5月上线运营,实际上很可能是套版号运营行为,游戏内容与版号游戏内容并不一致。
此外,该网络游戏亦未落实防沉迷措施,未要求玩家实名认证,甚至可以选择关闭游戏内实名认证窗口继续游戏,严重违反防沉迷相关规定,在该游戏违法所得并未超过一万元的情形下,执法部门处以15万元的罚款并对主管人员同步罚款1万元。
04
中消协点评六类游戏领域
不公平格式条款
针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网络游戏领域六类不公平格式条款,中国消费者协会于本月6日根据近期开展的“不公平格式条款”消费者认知及线索征集调查发布了点评。
条款一: “如果您 连续7天未使用游戏账号,公司有权不经事先通知,对该账号及账号下的游戏数据及相关信息采取删除等处置措施。 ”
点评: 网络游戏用户对创建的账号、角色和获取的虚拟财产享有权益,该权益受法律保护。若网络游戏经营者回收账号、删除特定数据的时间间隔太短,或未经事先通知便采取处置措施,对于拥有账号使用权的用户而言是不公平、不合理的,侵害了用户的合法权益。如网络游戏经营者为了维护正常经营秩序,精简服务器承载压力,应设置合理的留存期限并设计足够明显的提示流程。
条款二: “您同意 公司对游戏中的任何内容或构成元素 (包括但不限于消费者已购买或正在使用的角色、游戏装备、游戏道具的美术设计、性能及相关数据设置等) 所作调整、更新或优化,且不会追究公司任何法律责任。 ”
点评: 根据法律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实际质量与标明的质量状况相符。网络游戏经营者销售给消费者的游戏道具等应当与宣传展示一致,不应以消费者购买后的实际为准。
部分网络游戏经营者甚至要求消费者概括授权,同意运营商随意单方变更消费者已购游戏产品的设计、性能,且不追究其任何法律责任,剥夺消费者的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条款三: “因游戏软件BUG、版本更新缺陷等导致您的游戏虚拟道具等账号数据或游戏数据发生异常,公司有权恢复游戏账号数据至异常发生前的原始状态,而无须向您承担任何责任。”
点评: 网络游戏经营者免除自身过错导致的责任其实是变相地、不合理地加重用户的责任,将本应由经营者承担的不利后果和责任通过“霸王条款”强加给用户,侵害了用户的权益。
条款四: “公司对于用户经公司发布的广告、展示而购买、取得的任何产品、信息或资料,不承担任何责任。”
点评: 网络游戏经营者不能通过格式条款的形式免除自身应承担的责任,常见的包括免除自身信息安全责任、免除自身对违法信息的审查和报告义务、免除自身对广告的谨慎查验义务等。
条款五: “ 用户在本产品中创作产生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素材的知识产权等全部权利归公司所有 ,未经公司许可,用户不得或授权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使用。”
点评: 知识产权、隐私权等均属于用户本应享受的主要权利,排除用户对其所创作内容拥有的知识产权、排除用户隐私权等显然属于经营者随意扩大商业自治管理权的边界, 应属无效条款。
条款六: “对 游戏内容及本协议内容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
点评: 格式合同条款是经营者单方面拟定的,并未事前征求相对方的意见,因此拟定时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并尽量使格式合同条款含义明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双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应由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解决,而不应由一方当事人独断,更不应以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对条款进行解释的权利。
05
俄罗斯买量新规,互联网广告
进入备案登记时代
9 月 1 日,俄罗斯第 38 号“关于广告”的联邦法律 (“法律”) 的修正案*将生效。该法将由关于在线广告的第 18.1 条进行补充,该条专门用于标记和记录在线广告以及将信息传输到统一在线广告登记册,该登记册将由俄罗斯联邦通信、信息技术和大众媒体监督局 Roskomnadzor 维护。
新法规自2022年9月1日生效,2022年9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将是一个过渡时期。
一、谁受新法规的约束?
新法规要求广告商、广告分销商和广告系统运营商向 Roskomnadzor 提交有关广告的信息。该信息通过广告数据运营商 (“ADO”) 传输给监管机构。
ADO 被定义为 Roskomnadzor 授权的计算机程序的所有者,以证明广告已在互联网上传播。ADO 的任务是调解广告商、广告分销商和广告系统运营商与 Roskomnadzor 的信息往来。ADO 的职责包括注册即将发布的广告材料、向 Roskomnadzor 传输广告信息以及跟踪受监管主体实际投放的广告。Roskomnadzor负责ADO资质的相关遴选工作,预计最终ADO的正式名单最早将于2022年10月公布。
根据新法规,针对互联网广告,广告商、广告分销商和广告系统运营商必须向 Roskomnadzor 提供有关互联网广告的信息。根据新法的要求,几乎所有的广告商、广告分销商和广告系统运营商都受法律的约束。
特别的,以下广告发行主体属于例外情形,无需通过ADO向 Roskomnadzor 提交广告信息:
1.社交广告的运营商;
2.如果对广告项目拥有专有权和/或商品制造商或销售商的广告商,已签订合同将此类信息提供给广告分销商或广告系统运营商,则同样无需提交信息。
此外,提供信息和附加标识符的要求不适用于以下类型的广告:
1.受监管主体通过电子邮件或推送通知单独分发,或通过属于同一集团的其他主体发布的自营产品的广告;
2.有关作为电视节目、电视广播、广播节目或无线电广播的一部分在互联网上分发的广告的信息,与直接广播相比没有任何变化,即以相同的顺序、形式或数量。
二、Roskomnadzor的广告登记程序
作为一般规则,广告信息按如下方式传输到 Roskomnadzor 的统一在线广告登记处:
1. 受监管主体必须在注册信息之前确定其希望发布的材料是否属于广告或属于参考资料或其他不受所述规则约束的信息。
2.受监管主体必须向 ADO 传输即将发布的广告材料 (在 Roskomnadzor 的答复中将此类广告材料称为“创意材料”) 。
3. ADO 对此类材料进行标记,即为它们分配一个特殊的标识符,随后通过该标识符识别广告。
4.在传播时,广告必须附有:
(1)ADO 在注册时分配的广告标识符;
(2)“广告”标记;
(3)广告商的名称和包含广告商信息的网站。
目前VK及Yandex均已申请ADO资质,并就前述新法规开设专门的政策说明页面,广告主或广告代理均可通过其官网自研的备案页面进行相关信息的登记并获得对应的广告标识符。
三、是否有对应罚则?
俄罗斯《广告法》第 18.1 (11) 条规定,受监管主体对向 Roskomnadzor 提交信息的完整性、可靠性、相关性和及时性负责。
此外,该法第 38 条补充了关于广告主遵守广告材料标明“广告”和标明广告主及其网站要求的责任规定。
目前,俄罗斯《行政违法法》中没有就网络广告的新要求引入特别责任规定,但根据俄罗斯《广告法》第 14.3 条第 1 部分对不遵守广告立法的行为规定了一般责任,该条规定处以以下罚款:
1.公司职员:4,000 至 20,000 卢布 (64 至 320 欧元) ;
2.法人实体:100,000 至 500,000 卢布 (1,600 至 8,000 欧元) 。
四、合规建议
鉴于此次俄罗斯《广告法》新法规,诺诚律师团队认为:
从政策要求来看,此次新法规出台对既有广告业务影响不大,通过对VK及Yandex平台政策的研究,大部分的备案工作均可在进行广告投放的过程中通过平台提供的备案登记页面完成。且此类备案登记服务目前属于免费服务,但不排除随着时间推移转变为付费服务项。
在进行广告投放或买量的过程中,选择俄罗斯买量平台应当注意该平台是否具备了ADO资质并可提供广告标识符以及备案登记服务,以满足新法规要求。
作为广告主,在选择广告代理机构进行俄罗斯买量的过程中,应当在相关合作协议中对于新法规要求的备案登记义务进行明确。同时应确保实际投放的广告及其相关信息必须与通过ADO进行备案的内容保持一致。
游戏葡萄招聘内容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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