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描述]
王先生所在的单位经营不善要裁员了,单位已向王先生提出了解除合同的方案,包括经济补偿金的标准。现在王先生很担心失业后的生活。因为他已经56岁了,又没什么特殊技能,失业后,很可能找不到工作了。但王先生的单位说,反正失业了有失业金可领,还说有困难,还可以申请其他待遇。请问:王先生失业后,到底可以享受什么待遇呢
[案例分析]
王先生可以申请的待遇:
第一,金。根据规定,缴费年限满1年不满2年的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以后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依此类推,但一次核定领取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第二,经济补偿金。根据规定,经济补偿金是指解除后;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28条、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及《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可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具体到王先生所在单位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员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王先生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王先生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则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王先生所在的用人单位除全额发给王先生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