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我不想支持你去钻牛角逃避,而是服从法院对你高消费的限制,从自身作些检查反省。
前夫被告了,法院限制你高消费,看来你前夫定是因经济问题欠钱已无钱偿还或业不抵债而被告,而与你与前夫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消费享受所欠债务有一定关系,所以限制你的高消费。
我想这虽然你和你前夫现在不是夫妻关系,但这债务是你们原来共同欠下的,你们离分时是怎么商量分割是你们俩的事,别人不便过问,现在前夫被告了,这屁股上遗留下没擦干净的屎还得共同来擦,这法院限制你高消费的措施毫无疑问还是正确的。
对此,在接受前题下你也应该作深刻检查和反省,这对你的今后夫妻家庭,与已与人都有好处。
当然前夫被告,或者主要责任不在你,而你在和前夫共同生活期间:
1、是否生活糜乱,不知家底,附和无节制的共同超前消费享受。节俭,量体裁衣这一世人尊循的古老话题现在不时兴了,而以超支高消费实际享受浪费为习惯为荣,这作为“主内”的内当家有直接责任,别小看这些小事,金山银山也可吃空的。
2、你当好了“贤内助”没有。作为夫妻命运与共,在你和前夫共同生活期间,你对前夫正当的事业你尽职当了“贤内助”没有,而对丈夫不对的行径进行过善意规劝吗?前夫成被告与你以前有无关系?
3、前夫成被告的原因要是因为欠债不还,你应该有所预感,你们共同做个努力吗?这话虽问得有点离题,但他反映岀一个人人品,不管你和前夫离婚是逃避责任还是感情不合,对你和前夫岀的问题都要认真面对,这对你今后的夫妻家庭和为人都有好处。
法院限制你的高消费,並未限制你合理消费,这对你並无多大坏处,至于你和前夫的债务责任你可向法院陈述事实,法院自有公论。虽然有点痛,该承担的承担。
我说的这些也许题主不爱听,但目的是劝你对法院,对前夫不要怨恨,吸取教训,不快的经历很快就会过去,人生路还长,今后踏实为人走好每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