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这与美国人的价值观有很大关系,加上他们的法律意识要比道德意识更强,在美国,军人就是一种职业而已,在他们的眼里,就是拿一份工资干一份职业军人的工作罢了,所以只要符合投降的条件,在合理合法的情况下,投降对于美军来说并不是一件多丢人的事。
美国人的军事法律有这方面的规定:在陷入重围、无法突围或弹尽粮绝的时候,美军可以合法投降,甚至可以成建制放下武器投降,可以主动举白旗投降。
其实美军执行任务时随身携带的“投降书”也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投降书,只不过是用多国语言写的一份说明书而已,有时随身携带,有时甚至缝在衣服背后,或者臂袖上。内容大概是说:我是一名美国人,不懂你们的语言,请不要杀我,请为我提供食物、住所和保护,请将我送往美国或美军驻扎地,我会通过美国政府交涉予以报答。
所谓的投降书也是大家以讹传讹形成的传闻罢了,其实这就是一张保命符,直白点说就是:好啦,我是你们的俘虏了,不可以杀我哦。有时这个保命符也是给友军看的,意思就是:朋友,咱们是自己人,别杀我。
真正要投降的时候,举起白旗、举起双手、主动缴械都可以,美军随身配上一份说明书,就是怕因为语言不通,投降了享受不到应有的俘虏待遇而已,或者在他国作战,被友军误杀,在美国大兵的思维里,保住性命才是第一位的。
美军投降案例里面最有名的,应该是二战时期,美军驻菲律宾的太平洋陆军司令乔纳森温莱特中将了。他曾经带着成建制的一万两千余美军向日军举起了白旗。最传奇的事,在集中营死里逃生,在二战结束后回到美国的温莱特中将,不但没有遭到大家的指责和军事法律的审判,反而被美国人视为了英雄,竟然还荣升了四星上将,理由是他保住了1.2万美军官兵的生命。他刚走出战俘营不久,还在密苏里号上,站在自己西点军校的同学麦克阿瑟的后面,接受日军签署投降书,这在很多国家看来可能是很不可思议的事情。
当然,完全可以想象,美军也并不是说随便想投降就可以投降的,必须达到一定条件,符合军事法律规定的情形才可以的,否则是会受到法律的审判和制裁的。同时,所谓美军随身携带的投降书,其实就是一份用多国语言写的情况说明而已,既是给敌军看的,也是给友军看的,就是一份保命用的说明书罢了,并不代表他们可以随时随地缴械投降。
就像美国人一直把温莱特视为英雄,但投降这件事给他之后生活带来的阴影一直缠绕在心头,直到离开人世,毕竟他后半辈子失去了一份军人的荣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