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局
行政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我局2012年软环境建设实施方案,改进工作作风和行业作风,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增强组织纪律观念,提高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员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制度考核标准
第二条 出勤
1.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为工作时间,超过时间未到的,一律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2.工作时间内,经考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不定期抽查,发现非工作原因提前离岗的,一律按早退处理。
3.因开会、出差、请假等原因没有上班的,由考勤人员在当事人签名栏内注明原因。
4.上班期间因公外出办事、请假的,按请销假制度规定执行。
5.对违反1至2款其中任一款者,每次扣5分。
第三条 请销假
1.请假类别。分为病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事假、工休假。
2.请假审批权限划分。事假。局长由市局批准,副局长3天内由局长批准,科长1天内由主管局长批准,职工1天内由科长批准, 3天以上报请局长批准。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休假天数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请假程序。在安排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填写请假申请表并写明请假时间、类别、事由、假期,按审批权限审批。
4.请病假2天及以内的,必须凭药店、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书请假;请病假3天及以上的,必须出具县(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疗证明书。无诊疗证明书的,按事假处理。
5.特殊情况电话请假或延长假期的,按审批权限审批。但上班后应补办请假手续,未补办请假手续的,按旷处理。
6.工作时间内,凡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7.销假。假满返回单位上班后,应及时报告销假。未经批准而自行超假的,按旷工处理。
8.对违反2、4、5、6、7款者,每次扣3分。
第四条 办公秩序
1.工作时间不得在网上炒股、玩游戏等娱乐活动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其它事情。
2.工作中不服从领导,不听从指挥,同事间发生争吵现象。
3.无故不参加集体组织的会议、活动者。
4.对违反1、2、3、款者,每次扣3分
第五条 着装
1.为统一着装规范,树立环保人员的良好形象,本局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
2.现场管理执法时,必须按规定着制式服装、佩戴帽子、肩章、胸牌、扎配发的领带,保持衣冠整洁,仪表端正,风纪严整。
3.在办公室工作时,着制式服装,可以不戴帽子。
4.制式服装应配套穿着,不得冬夏混穿,不得在制式服装外着便服,制服内衬衣下摆要束于裤腰内。
5.着制服时应穿皮鞋,不得赤脚穿鞋。
6.服装换季时间,由处办公室根据上级要求统一着装。
7.制式服装不得随意改裁或转借他人使用。
8.男同志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和胡须,女同志头发不得过肩。着制服时不得染指甲、佩带围巾、胸花等无关的饰物。
9.非公务活动时,不得着制服出入营业性饭店就餐和娱乐场所。
10.参加集会时应脱帽,坐姿将帽子置放于桌(台)前沿左侧或膝盖上(帽顶向上、帽徽朝前),立姿将帽子平端于臂前(手握帽沿、帽徽朝前)。
11.着制式服装时,不得有袖手、衣着不整、边走边吃食物、搭肩挽臂等影响形象的行为。
12.女同志怀孕期间可着便装。
13.对违反第一至第十二款其中任一条款者,每次扣2分。
14.不按规定着装执法或影响形象被群众举报或被上级提出检查批评者,每次扣5分。
第六条 值班
1.值班分为日常值班和节假日值班。
2.值班人员除正常工作外,要坚守岗位,严格遵守值班纪律,不得迟到和早退。
3.节假日值班期间,如遇个人有事需请假时,必须自己指定替班人员,并报请科室领导批准。
4.违反第二至第三款中任一条款者,每次扣2分
第七条 办公环境管理
1.所有职工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办公室整洁和环境卫生,并有权指责批评任何违反公德的行为(包括:办公室内环境卫生、个人桌面的整洁、个人办公座位的周围环境整洁,地面清洁等)。
2.应保持桌面清洁和桌面摆放物品的整齐美观。
3.离开办公室前应做到:电脑关机、抽屉上锁、桌面整洁、座椅归位。
4.下班后,最后离开的职工必须检查门窗、水电,锁好门方可离开。
5.重要文件不得放在桌面,看过后应锁进抽屉。未经许可,不准随意翻动、阅览他人办公桌上的文件。废弃的文件应及时销毁。机要传真内容不得随便传阅泄密。
6.不得在办公室的通道处摆放物品,阻碍通行。
7.使用后的办公用品应归位。
8.不得乱扔杂物、空中接物,不得向室外抛洒任何物品。
9.不得在上班时间大声喧哗、打闹、影响别人工作。
10.不得在工作时间化妆。
11.不得带领与工作无关的人进入办公室。
12.不得将个人物品长时间存放在办公室。
13.违反第一至十二款中任一条款者,每次扣2分
第八条 车辆使用管理
1.严格执行《大连城山头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机动车辆管理办法》。
2.私自用车或未经批准擅自用车的次扣4分。造成责任事故的,后果由责任人自行负责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理。
第九条 行政执法责任
1.严格执行《大连城山头自然保护区管理处行政执法稽查细则》,做到依法行政按章办事。
2.违反执法文书申领、登记、使用、审核、立卷、存档程序的。
3.现场执法违反程序。
4.现场执法有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理。
5.未完成应履行的工作任务。
6.违反第二至五款中任一条款者,每次扣2分
第三章 检查考核方法及奖惩
第十条 考核
1.依据公务员奖惩制度和考核规定,对以上《办法》中的内容实施百分制考核,考核分为月考核和年考核,年考核以月考核为基础。
2.对本《办法》落实情况实行两级考核制。科室为一级考核责任部门,办公室为二级考核责任部门。办公室负责综合检查及情况汇总工作。对各科室漏报或知情不报行为,按情节轻重对有关负责人或当事人扣2分。
3.各科室要认真负责,严格按《办法》规定,进行日常检查。
4.各科室须在次月第三个工作日前,将上月《科室月工作考核表》报办公室,逾期末报者,扣科室负责人2分。
5.办公室须在次月第五个工作日前将上月考核汇总结果提交局务会,逾期末交,扣办公室负责人2分。
第十一条 奖惩
1.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2.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上报市局批准记三等功。
3.年度低于90分不得参加年度考核评优秀先进个人奖励。
4.年度低于85分,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第四章 领导责任
对本局发生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影响的,除按规定对当事人、科室负责人予以行政处罚外,局领导班子成员集体承担领导责任。
第五章 几点说明
第十二条 对本办法末做出规定的违纪违规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局务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文件正式下发之日起实施。
****************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