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5岁男童被家中狼狗咬掉耳朵”事件触发舆论争议。按照男童妈妈的说法:“当时我跟孩子的爸爸在上班,正好狗也松开了(平时也总松开),应该是我儿子和狗玩的时候,碰到了狗的哪个部位,激怒了狗,然后把我儿子咬了。”所幸的是,孩子被爷爷奶奶紧急送医后处置及时,耳朵预计可以被完美修复。
一定程度上,孩子被狗咬掉了耳朵,作为妈妈还能较为冷静地看待前因后果,确实很不容易。可吊诡的是,评论区的“厌狗派”和“爱狗派”却吵翻了天。“厌狗派”依然是阴阳怪气的口吻,比如“没办法,有些人养狗养成了爹”,又如“不是说你家狗不咬人吗”,再如“熊孩遇上恶狗,狗咬人,人打狗”;而“爱狗派”自然是顺着男童妈妈的说法划重点,比如强调激怒狼狗是大前提,所以认为这不是狗的问题,而是孩子的问题,而孩子的问题最终指向家长监护失职的问题,最后的结论是,狗没问题,孩子没问题,家长有问题。
之所以列出这两组针锋相对的观点,就在于这近乎是“厌狗派”和“爱狗派”始终坚持的立场。谁也说服不了谁,但谁也不妥协谁,反正无论是人虐狗,还是狗伤人,类似的争锋相对总是瞬间就能对峙起来。不过有必要说明的是,在“厌狗派”和“爱狗派”中,也分狂热的“厌狗派”和理性的“厌狗派”,同样也分狂热的“爱狗派”和理性的“爱狗派”。
要知道,理性的“厌狗派”和理性的“爱狗派”,即便双方对狗的情感看待相反,但是在基本的原则上却是同样的立场,就比如“遛狗要拴绳”、“遛狗要铲屎”、“养狗要打针”,总之在“养狗不影响周邻”的问题上,是比较一致的。
然而狂热的“厌狗派”和狂热的“爱狗派”就不一样了,他(她)们不仅对狗的情感看待相反,而且在原则上也是坚持极端立场,以至于狂热的“厌狗派”在厌恶狗的同时,也厌恶养狗的人,并且不管是不讲原则的养狗人,还是讲原则的养狗人,在他(她)们眼里全都好像“不是东西”。同样的,狂热的“爱狗派”在面对狗的得失上,会觉得狗命和人命平等,甚至也有认为狗命贵于人命的。
就此而言,不得不说,不管是狂热的“厌狗派”,还是狂热的“爱狗派”,争论到极致时,其实都不怎么爱人。甚至更准确地讲,所谓争锋相对,也只是为满足自己肆意的表达欲,而回到具体事件中,人和狗的死活,他(她)们才不关心呢?
所以我们会发现,把评论区吵翻的人,其实也只是“厌狗派”和“爱狗派”中狂热的那两部分人。当然回到现实中,也是最容易起冲突的两部分人。对于这两部分人来讲,他(她)们核心的病灶并非只是坚持极端立场,而在于坚持极端立场时根本不顾基本常识和既定原则。
就比如对“5岁男童被家中狼狗咬掉耳朵”事件的看法上,狂热的“厌狗派”认为,要是不养狗就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所以认为问题在于养狗,从而推出不要养狗。而狂热的“爱狗派”认为,一切都是人的问题,于是把狗完全置于有理的立场上,甚至是最终把“狗咬孩子”也彻底合理化,认为孩子是活该,从而把人们对“狗咬人”的朴素愤怒也置于不应该的境地。
可问题是,当狗跟人的关系越来越紧密的情况下,不要养狗肯定是不现实的。这就好比为避免交通事故不要开车一样,从现实角度是完全行不通的。至于强力把狗咬人推到人的责任上,其实也要有个限度,否则就容易让狗变得肆无忌惮。总而言之,不要狂热地面对狗,否则所谓厌恶和爱惜的情绪将成为人碾压人的催化剂。
正如帕斯卡尔所言:“人必须认识自己,如果这不能有助于发现真理,至少这将有助于规范自己的生活,没有别的比这更为正确的了。”放到“5岁男童被家中狼狗咬掉耳朵”事件上就是,相较争议怨谁的问题,不如好好审视一下人和狗的关系到底该怎样才算合理。唯有如此,才可能从关系建构上理顺人和狗的关系,摆正人和狗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