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禁止结婚的近亲范围是怎样的
婚姻法禁止结婚的血亲有两类:
1、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爷爷(姥爷)不能与孙女(外孙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与孙子(外孙子)结合。
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二、有哪些疾病法定禁止结婚
我国婚姻法禁止结婚的疾病两种:
(一)、患麻风病尚未治愈者的人不得结婚;
(二)、患其它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玻
目前我国婚姻法关于禁止结婚的规定只有这两种。而第二种是一种笼统的规定。法院在审判实践中主要根据《母婴保健法》的相关规定,委托医疗保健机构提出医学意见。
《母婴保健法》第8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严重遗传性疾并指定传染病及有关精神病的检查。可见,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这三种疾玻《母婴保健法》第38条对这三种疾病的范围作了限定:
指定传染病,是指《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并标记淋并梅毒、麻风病等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玻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玻《母婴保健法》第10条规定:此类患者在双方同意下,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但《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
禁止结婚也就意味着,只要男女中有一方具有这些情形,那么最终就不能让当时登记成功,无法领取到结婚证。而禁止近亲结婚,也算是这里面的一种情形。这里法律中规定禁止结婚的近亲属,主要就是指直系血亲与三代之内的旁系血亲,从这点上看,其实也就是禁止那种血缘关系比较近的人之间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