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列为犯罪嫌疑人一般都有罪吗?
列为犯罪嫌疑人不一定有罪。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就是无罪推定原则,简单地说,就是指任何人在未经证实和判决有罪之前,应视其无罪,如果审判中不能证明有罪,应视为无罪。
为什么犯罪的人一会叫犯罪嫌疑人、一会叫被告人、一会叫罪犯呢?其实这是因为一个案子要通过侦查机关的侦查、检察院的审查起诉、法院的审判、监狱的执行等。如在侦查阶段,犯罪的人之所以叫犯罪嫌疑人,是因为凡是疑似触犯《刑法》,但还没有被人民法院依法定罪判刑的人,称为犯罪嫌疑人。到底有罪没罪,只有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来确定。除人民法院以外,任何国家机关和个人都没有权利认定一个人的罪。
二、错案嫌疑人怎么消除?
受害人报案后,公安机关立案并对犯罪嫌疑人做了笔录。受害人撤销报案,公安机关原来所做的笔录不能申请消除。但是,在一定年限之后,有的地方规定两年,也有规定五年的,当事人没有重新犯罪的,原来的笔录就会被清理销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没有经过人民法院判决,对任何不得确定有罪。在案件侦破前,任何人都可能成为嫌疑人,包括侦查员本人。因此嫌疑人在法律上只是刑事法中的一个阶段性概念。没有实体法律意义。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侦查机关负责入、案件侦查人员、鉴定人、翻译人员回避。
三、犯罪嫌疑人具有的法律权利
1、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2、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3、申请回避的权利
对检察人员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检察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犯罪嫌疑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4、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5、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聘请的律师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6、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讯问,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7、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检察院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8、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对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9、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申诉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可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10、核对笔录的权利
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纠正。
11、对侵权提出控告的权利
对于检察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提出控告的权利。
12、获得赔偿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因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受到侵犯的,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大家普遍认为,既然已经是犯罪嫌疑人了,就一定是罪犯,就会判刑坐牢,但是在现实中还有另一种情况存在,就是不起诉,不起诉并不是代表完全确定是无罪,只是指基于法律的规定,不具体起诉的条件而已。不起诉的意思就是检察院审查后,不将案件移送到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