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经纪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表
房屋中介服务机构名称: 电话:
一、房屋买卖:
服务项目
房地产
成交价格
基准收费标准
公司执行收费标准
备注
买方
卖方
买方
卖方
1.权籍调查
2.使用状况调查
3.行情调查
4.确定成交意向
5.办理产权过户
50万元(含)
及以下
1%
1%
根据杭价服(2007)22号文件规定:
上浮不超过25%,下浮不限。
50万元至100万元(含)
0.7%
0.7%
100万元至200万元(含)
0.4%
0.4%
200万元以上
0.25%
0.25%
按房屋成交价格分档累计计费
二、房屋租赁:
服务项目
基准收费标准
公司执行收费标准
备 注
出租方
承租方
出租方
承租方
租赁居间代理服务
月租金的40%
月租金的40%
根据杭价服
(2007)22号文件规定:
上浮不超过25%,下浮不限。
三、单独办理房屋产权过户、代办按揭等委托事项:
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房屋经纪服务机构与委托方
协商确定。
价格举报电话:1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