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领导,建立组织机构。 先后成立了市优化资本结构工作领导小组、国有企业改革改制攻坚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市工业发展及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同时,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优化资本结构工作、国有企业改革改制攻坚工作的日常事务。在国企改革的实施过程中,坚持实行市级领导联系重点企业的制度,及时协调解决企业政策性破产中的相关问题。坚持明确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切实落实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
(二)加强规范,坚持依法实施。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三方案”(破产方案、职工安置方案、稳定方案同步制作)同步,“三防止”(防止资产流失、防止激化矛盾、防止出现后遗症)并行的工作原则,保证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工作有序有效平稳地推进。
(三)抓好关键环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一是做好启动前的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实施政策性破产前,在制作企业破产总体方案、职工安置方案、稳定工作方案的同时,制作统一的宣传材料,凡涉及职工相关问题的处置作统一说明,并做到宣传到人头、走返到家。统一职工的思想和认识,避免在企业实施过程中职工产生对立情绪。二是抓好职工安置过程的具体操作工作。对安置工作所涉及的时间、地点、职工的用工性质、工龄及安置费、欠费数额等均要提前张榜公示,使职工对安置事项明明白白。对职工住房改造、水电气“工代民”改造、部分职工的特殊困难,实行有情操作,以切实解决职工的生活与生产问题。三是规范安置工作程序,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企业破产方案、职工安置方案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企业关闭破产所需资金不落实不启动企业关闭破产工作;离退休职工、在册职工、混岗大集体职工、农民协议工、工伤重病职工等的安置工作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妥善解决。
(四)整合各方力量,确保企业稳定。一是建立稳定工作责任制度。企业内部建立以法人代表为组长、企业党政工领导及职工代表为成员的企业破产关闭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党政领导的职责。相关部门建立定期联系会议制度,加强工作对接和联系。二是畅通信息渠道,推动工作快速反映。建立企业关闭破产及稳定工作定期联系制度,做好下情上传、上情下达,及时反映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掌握职工思想动态;根据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稳定预案,对不稳定隐患早发现早处理,对闹事苗头早控制早分化。三是充分发挥企业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