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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使他人轻微伤一般拘留多少天?

时间:2022-05-24 14:16:16 热闻 我要投稿

一、致使他人轻微伤一般拘留多少天?

致使他人轻微伤一般拘留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因为情节较轻。如果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刑事拘留最长多少天?

刑事拘留最长期限37天。拘留到期后决定是否应逮捕或采取其它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七十条,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如果行为人故意实施的伤害行为不是造成他人轻微伤,而是造成他人轻伤或者是重伤的,应当按照故意伤害罪进行处罚,一般是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另外,还应当对他人遭受的人身伤害进行赔偿,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