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X良、戴X权等四人因为一些小纠纷到北京上访,期间以静坐等形式,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目前,林X良等四人被依法行政拘留。2006 年4月8日至9日,巴川镇黑龙村村民戴X权、侣俸镇村民庞X全、巴川镇方碑村村民林X良、巴川镇岳阳村村民蓝X洪文四人,分别以县人民法院错误拘留要求赔偿未得到解决、工伤致残未得到合理赔偿等为理由,到北京上访,期间,四人到“北京饭店”,采取以静坐、铺棉被在饭店外坝子睡等形式进行违法上访,给政府施加压力,并且不听从当地工作人员劝解,从而扰乱了饭店公共场所秩序。4月20日,四人被接回铜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23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戴X权、庞X全、林X良、蓝X洪文四人,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县公安局分别给予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