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热点 juredian

女子被拐35年后追责人贩,嫌犯却不承认拐卖

原标题:“女子被拐35年后追责人贩”案一审择期宣判当事人:嫌犯当庭不认罪

35年前,13岁的陕西女孩郭丽(化名)在上学途中被拐卖至山东菏泽,被迫为当地男子李某某生育一名男孩。约两年后,郭丽向警方求助后被家人接回陕西。

2022年,郭丽决定向当年的人贩追责,山东菏泽警方对此事立案侦查后,逮捕嫌犯陕西渭南人赵某某,并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

12月19日上午,该案在山东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郭丽告诉封面新闻记者,嫌犯赵某某通过视频远程参加庭审,“他不承认(拐卖过我)”。

庭上,郭丽提出了80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在审理近两个小时后,法院宣布将择期宣判。

13岁时被拐生子

郭丽生于1973年,家住陕西渭南,今年49岁。1987年初,13岁的郭丽在早上上学途中,被一男一女拐卖至山东省菏泽市胡集乡。她被迫与当地男子李某某一起生活约两年,期间被李某某家人严格看管,于1988年6月生育一个男孩。

1989年,郭丽找到机会向菏泽公安报警,约一个月后,她的家人和民警到胡集乡,把她接回陕西老家。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7月起诉书显示,经审查查明,被告人赵某某于1987年春节后某日,经事先预谋,伙同妻子杨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利用回陕西省蒲城县杨某某娘家的机会,在陕西省华县将上学途中的郭某某进行哄骗,让其喝下有安眠成分的汽水后,乘机带回山东菏泽胡集乡一旅社,并经人联系将郭某某卖给当地男子李某某。

35年后追责

回家后,郭丽重新结婚生子,但买家李某某仍不时骚扰。郭丽后与丈夫离婚。

2022年3月初,郭丽看到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通知后,决定追究当年拐卖她的人贩子的责任。时隔35年后,菏泽警方立案侦查此案,并抓获犯罪嫌疑人赵某某。

起诉书显示,被告赵某某生于1962年,户籍所在地为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某镇某村。曾在1993年因拐卖人口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因涉嫌拐卖妇女罪,于2022年3月12日被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刑事拘留,2022年4月18日被执行逮捕。本案由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赵某某涉嫌拐卖人口罪,于2022年6月移送审查起诉。

封面新闻记者 张奕丹(责任编辑:路子康 CN078)

搜索建议:
热博

 【歌词】朝拜·虔诚的心 / 歌手...

歌曲名称:朝拜·虔诚的心歌手:姜鹏专辑:别无它求佛菩萨把幸福快乐带回家把健康长寿给爹妈把聪明伶俐送娃娃把健壮坚强送我吧我要去布达拉佛菩萨把幸福快乐带回家把健康长...(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