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一男子借朋友摩托车在地下车库练车,不慎将400多万宾利跑车撞了个洞。报警后,经交警认定,造成此次事故的摩托车驾驶者承担全部责任。
经4S店评估,宾利车维修费及价值损失高达50万元,而宾利车只买了交强险。摩托车驾驶者表示,自己并非故意,只能赔偿2万元。
宾利车车主非常气愤,认为物业也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事故伤心,意外伤钱,法盲君对事故双方表示同情。正所谓“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明天和意外不知道哪个先来,著名哲学家小沈阳曾经说过:“眼睛一闭一睁这一天就过去了,眼睛一闭不睁,这一辈子就过去了”……不好意思扯远了,法盲君不是卖保险的……
言归正传,法律是普通人能拿起的最有力武器。未雨绸缪,学法懂法,才能在意外发生的时候,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利。以这次事故为案例,本文主要探讨一个问题:事故发生后,各方责任应如何划分?
特别说明:本文仅以案例为参考,不针对现实案件。如有错漏,欢迎指正。
一、实际肇事司机、摩托车车主、摩托车保险公司(如果有)
在租赁、借用情形下,保险公司仍然要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如果实际肇事司机存在,没有驾驶证或驾驶证过期,酒驾、毒驾等过失情形,机动车存在盗抢等非法情形,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案例中练车的男子没有驾驶证的话,保险公司可以不赔。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实际肇事司机,承担主要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机动车车主:如果有过错,承担过错责任。
这里所说的过错包括但不限于:知道驾驶员没有驾驶证或驾驶证过期,明致车辆缺陷而出借等情形。案例中,摩托车车主如果无过错,则不需要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宾利车主、宾利车车强险投保公司
宾利车主:如果不存在过错,无需承担责任。
换言之,如果存在过错,可能会承担过错责任哦。
宾利车车强险投保公司:无需承担责任。
★《交强险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三、负责地下车库的物业公司
物业公司:如果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可能要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四、后续可能发生的情形
案例中,交警作出了驾驶者全责的事故认定,驾驶者如果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不能上诉,但是可以申请复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实际诉讼中,事故认定书作为证据材料,双方当事人仍可以对其真实性、科学性提出质疑,确有错误,法院可以不采信该证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宾利车主可以以驾驶司机、摩托车车主、物业公司作为被告进行起诉。
法院认责后,责任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赔偿,宾利车主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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