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海南独生子女的专项补贴规定
律师解答:
1、属于员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行日到孩子14岁,每月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10元,可以给予适当的报酬2、独生子女保健费和报酬由夫妇所属单位各承担50%。除员工外,其他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统一解决3、城镇居民中独生子女的父母,男性60岁,女性55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金4、属于农村居民的,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金或办理养老保险5、独生子女死亡,残疾后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妇,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抚养费6、就业.住宅.扶贫救济和儿童入学.入学.医疗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7、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天的产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价。
相关法规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由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自发证之日起每月领取不低于一百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具体办法由各级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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