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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古迹原生环境的研究与保护——从高平清梦观视角出发

时间:2022-10-07 20:56:49 热传 我要投稿

文物古迹原生环境的研究与保护——从高平清梦观视角出发

《遗产与保护研究》2017年07期

段恩泽1,张程雅2

(1.山西省古建筑保护研究所,山西太原030012;2.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山西太原030031)

摘要∶清梦观位于山西省高平市铁炉村,碑文记载观创建于元中统二年(1261年)。观址坐北朝南,地处半山腰,自然原生态环境优美。文章通过对清梦观原生环境的实地调研与考证研究,梳理其原生环境的构成要素。试从高平清梦观全真教场原生环境的视角出发,对我国现存文物古迹原生环境的保存现状进行分析,总结归纳文物周边环境整治中存在的若干问题,提出相应对策。并呼吁在保护好文物本体的同时,对与之相关的原生环境及其内在联系进行重点保护,避免"标本遗产"现象的出现。

“原生环境”一词来源于预防医学类专业的分支学科“环境卫生学科”,是指天然形成的未受或少受人为因素影响的环境11。将原生环境的概念移植到文物古迹上,意在强调文物古迹环境的原状性。文物古迹不能以单体的形式存在,它的存在必须依托于周边的环境。文物古迹的原生环境包含原生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涉及了文物周边的地形地貌、自然山体、自然植被、地质水文、人文景观,民俗信仰等。文物古迹的原状,是指文物古迹在历史过程中形成的价值及其体现这种价值的状态,包括历史、文化环境。不改变原状的文物保护原则,旨在真实、完整地保护文物古迹的原状2。原生环境作为文物古迹价值构成的一部分,必须进行真实、完整的保护。

1文物古迹环境保护的提出

1964年5月国际文物工作者理事会(ICOM)在威尼斯召开的会议上第一次提出历史文物建筑环境保护。会议最终通过了《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即《威尼斯宪章》),其中关于文物建筑环境保护的决定如下“历史文物建筑的概念,不仅包含个别的建筑作品,而且包含能够见证某种文明、某种有意义的发展或某种历史事件的城市或乡村环境,这不仅适用于伟大的艺术品,也适用于由于时光流逝而获得文化意义的在过去比较不重要的作品。”

“保护一座文物建筑,意味着要适当地保护一个环境。任何地方,凡传统的环境还存在,就必须保护。凡是会改变体形关系和颜色关系的新建、拆除或变动都是决不允许的。”

“一座文物建筑不可以从它所见证的历史和它所从产生的环境中分离出来。不得整个地或局部地搬迁文物建筑,除非为保护它而非迁不可,或者因为国家的或国际的十分重大的利益有此要求。”《威尼斯宪章》正式给出了历史文物建筑的概念,承认了历史文物建筑本体与环境的不可分割,肯定了环境的重要性,必须同时予以保护。

1987年10月,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在华盛顿通过的《保护历史城镇与城区宪章》,提出了历史地段和历史城区的概念。认为文物的环境是体现其真实性的一部分,并需要通过建立缓冲地带加以保护。历史地段保护更关心的是外部的环境,强调保护和延续原住民的生活。

1994年的《奈良真实性文件》是《威尼斯宪章》精神的体现并延伸,提出了尊重文化与遗产的多样性。

2005年10月,ICOMOS在中国西安,与会专家进一步认识到环境对于古迹和遗产的重要性,达成《西安宣言》(下称《宣言》)的共识。在《宣言》中正式提出了文物古迹周边环境的概念,即“紧靠古建筑、古遗址和历史区域的和延伸的、影响其重要性和独特性或是其重要性和独特性组成部分的周围环境”。内容“除了实体和视觉方面的含义之外,还包括与自然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所有过去和现在的人类社会和精神实践、习俗、传统的认知或活动、创造并形成了周边环境空间的其他形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当前活跃发展的文化、社会、经济氛围。”要认识不同背景下的环境,通过规划手段保护和管理,并对影响环境的变化进行监测与掌控。《宣言》将环境对于文物古迹的重要性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并提出了解决问题和实施的对策方法,具有较高的指导性和实践意义。

从《威尼斯宪章》中提出对历史文物建筑的环境保护,到《西安宣言》中将环境保护的范畴延伸到所有文物古迹的周边环境中,历时半个世纪之久,人们对与文物相关的周边环境的理解在不断加深,保护理念也在逐渐成熟。近年来,国家及各省、地、市级文物部门对文物古迹周边环境的保护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使一些文物周边的历史环境得到有效的保护,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尽人意之处。

2清梦观的原生环境考究

清梦观位于山西省高平市东北15km处的陈区镇铁炉村,地处黄土丘陵向山地的过渡地带。观址座北向南,海拔为78732~792.20m。观内以三清殿为中殿分为前后二进院落,中轴线上3座建筑纵向排列,两侧对称布置。自南而北依次为山门、三清殿、玉皇殿厢房、配殿、禅室对称建于前后院东西两侧玉皇殿两侧耳房各3间,院落四角建砖木混构的角楼、钟鼓楼共4座。总计保存单体建筑15座,其中三清殿为元代建筑,殿内保存元代壁画802m2;玉皇殿、阎王殿属明代建筑,其余12座均为清嘉庆至道光时期重修。院落南北纵深66.89m,东西总宽37.41m,占地面积约2500m²(图1)。

铁炉村古称石村。《高平县志》载∶观,在县东三十里石村。’

半山腰,自山脚下由西向东依山路蜿蜒而上,路两侧遍植梨树,梨林尽头折而向北约50m,即至观前。观内现存石碑2通,石碣2方,题记1幅。依年代顺序分别是元中统二年(1261年)《创建清梦观记》碑、明万历四十年(1612年)《重修玉皇殿记》碣、明万历九年(1581年)《创建钟楼记》碣、清道光四年(1824年)《重修清梦观记》碑、明隆庆年间一帖壁画题记。碑文记述了清梦观创观之初的地理环境、社会背景、创建缘由、营造过程和重修事宜等内容,其中元、清二碑内容涉及清梦观的原生环境,为便于研究,现将碑中相关内容摘录如下

元碑《创建清梦观记》载“兹古泫之东北里不及舍,依阜聚落曰石村,逾岗而东望,大山曰四垂,山之右出岫,蜿蜒起伏至西而极,其首曰神堆松岗,下临故第,前依削壁,立观曰清梦”。“泫”乃高平古名,东北处有石村,村东四垂山,山下姬志玄捐“祖居之地”,“垦辟土石,开通正路,剥阜埙虚,平高就下,日往月来,其工乃完”。据村中老人回忆,原观前后为民宅,人因讳言宁住庙前不住庙后。继而庙后村民相继搬迁,庙前村庄逐渐向西南向迁移发展。

清碑《重修清梦观记》碑阳载“余村之东有山焉,曰四垂山之西有观焉,曰清梦……”也证实了此山即四垂山。在刻满募捐者姓名和钱款数字的碑阴左下角刻有“本观周围共栽松树七十余株,日久成才,非修理观宇不许砍伐”。由此可知,至迟在清道光四年(1824年)于观周围植松树七十余株,待“日久成才”为观所用(图2)。

随着时代的变迁,清梦观形成北临耕地,西临梨林,东依崖体的原生自然环境。观藏山中,山上树木青翠,山花遍野,自有一番野趣,正合修道人“道法自然,天人合一”的心境。

元、清二碑为清梦观原生环境的构成要素提供了“物证”。笔者在与村中老者攀谈时,有闻“观之东植参天黑皮松,非二三人不能环抱。观之西梨树成片,儿时常嬉闹于此。”老者口述为清梦观周边自然环境的构成提供了“人证”。此“二证”即可大致描绘出清梦观原生的自然环境观依四垂山西半山腰,山上参天松树密布,郁郁葱葱,梨花繁盛时,宛若从天而降的玉带环绕黛青翠绿的山峦。清梦观在四季景观的变化中,若隐若现,更显清雅幽静。碑中还交代了观“依阜聚落曰石村”,即铁炉村。铁炉村民风淳朴,村内现尚存关帝庙、奶奶庙和传统民居、街巷等,古风犹存,共同构成了清梦观的历史人文环境景观。

清梦观的原生环境是清梦观作为全真道教教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清梦观真实存在的必要条件。通过上述考证与调查,可归纳出清梦观原生环境的构成要素。自然景观包括四坪山体、梨树林、黑皮松与自然植被人文景观包括蜿蜒起伏的进观山路、铁炉村关帝庙、奶奶庙、传统民居、街巷等。保护好清梦观的原生环境与各环境要素间的联系,才能共同营造出“曲径通幽”的道观仙境。

3 原生环境保护中的问题与对策

1990年代,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针对世界遗产地的保护提出了“活态遗产”的概念,旨在强调文化遗产的传承性与使用性。遗产的活态一定离不开周边环境,环境与遗产是相互依赖的。离开环境的遗产称之为“标本遗产”,形如一具标本,“灵与魂”皆失。在文物保护意识日益增强的今天,文物本体往往更受重视,原生环境与人类记忆通常容易被忽略,而这些好比“血肉”的原生环境才是文物古迹能更好活下去的保障。

随着文物保护规划的开展,进一步的文物环境整治专项规划设计也相继展开。从目前来看,文物周边环境整治效果差强人意,并且出现了一些保护性破坏等现象。大广场、停车场、管理用房、厕所、道路等大拆大建工程成为时下文物周边环境整治的热门工程项目,出现很多类似于城市规划中“千城一面”的现象。人们更多地是从旅游经济开发角度出发,这样做既偏离了文物保护的核心要求,又破坏了文物环境的原始风貌和自然生态。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为了追求眼前的经济效益与政绩,甚至采取“杀鸡取卵”式的激进手段,无视文物保护法和文物保护规划的要求,对文物古迹的原生环境进行大规模的大拆大建,一些历史建筑、历史街巷及自然环境等原生环境的构成要素一次又一次的受到侵损。

文物古迹原生环境已经属于文物的一部分或是文化的延伸。保护好文物周边的山、水、田、林、园、塘等自然资源,努力做到不推山、不削坡、不砍树、不改路,是每一位公民的义务和责任。作为体现文物古迹真实性的一部分,在文物保护过程中应全面认清文物原生环境的构成要素,以及各要素之间的关系,并对其各构成要素及其内在联系进行保护。在此过程中可适当进行环境修复,但应避免刻意的人工造景。为文物进一步展示利用而新增的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等建(构)筑物,不得破坏文物原生环境所营造出的氛围,不得对其构成要素进行人为改动,不得阻断文物与环境之间的相互联系。保护文物古迹的原生环境刻不容缓,我们要充分考虑到文物环境的脆弱性与破坏后所带来的不可逆性,这既离不开每一位文物保护工作者的努力,也离不开政府职能部门的主导,更离不开公众的参与和监督。

4 结束语

文物古迹作为历史上的公共建筑群,它的诞生是一个时代、一个区域物质与文化的产物,“神无居所而人心不安”,人与神之间存在着一种相互依赖的关系。作为信仰的载体,它的建造多是心存神灵、践力践行的信徒所为。无论是单体建筑的建造工艺、庙宇的选址特征,还是对周边环境的考量等,古人都需要经过缜密的勘查设计而定。保护好文物古迹的原生环境,就是保护古人的那份用心。

参考文献

【1】 杨克敌,环境卫生学【M】.7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3.

【2】 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中国国家委员会.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Z】.2015.

【3】(清)范绳祖修庞太朴纂,高平县志(卷之一)∶“舆地志·寺观”【M】.顺治十五年线装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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