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医疗事故处理程序:
律师解答: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2、病人死亡的,其家属应在病人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后15天内提交医疗事故或事件鉴定。其中验尸的申请应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3、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对区、县或医科大学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天内向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
相关法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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