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诈骗案在法院退脏可以吗
诈骗案可以在法院退赃,也可以在检察院,公安机关的审查阶段退赃,没有硬性的要求的。不退账就没有减轻情节,量刑相对会长。即便不退赃,公安机关也会追赃的,法院判决没收财产的。所以,犯罪嫌疑人如果想减轻个人的量刑的,原则上是可以积极主动的退赃的,不能主动退赃的,没有量刑情节,法院也会没收犯罪分子的个人财产作为赃款退还受害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诈骗判刑后还用还钱吗
诈骗罪判刑后是需要还钱的。在承担刑事责任之后,还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刑事责任并不能代表民事责任。除非原告主动不要了,否则债务仍然存在,但刑法规定中并没有要求还款。
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犯本罪的,根据诈骗数额的大小,除了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主刑外,同时应当并处罚金或没收个人财产等附加刑,没有判令偿还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内容。
还款的情况只是在判决前作为酌定从轻处罚的依据,不还款会使法官量刑偏重,在判决后可能作为有悔罪表现的依据,与其他情节相结合,对是否减刑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