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兰是吉林省辖县级市,委托吉林市代管,位于吉林省的中北部,地处长白山余脉向松嫩平原过渡地带。 舒兰地处两省三市交汇处,位于东北亚经济圈的中心地带,“中国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腹地,自然环境优越,地貌类型复杂,有“远迎长白,近绕松花”之势,是吉林省重要的生态经济区。
新石器时代属西团山文化区。
夏、商、周、秦时代,为肃慎族居住地。
汉代,为玄菟群郡殷台县辖地。
三国两晋时代,为挹娄人居地。
南北朝、隋代为勿吉粟末部辖地。
唐代,为粟末靺鞨部辖地。公元762年,唐肃宗诏以渤海为国,舒兰为渤海国涑洲辖地。
五代、宋代时,东北地区正是辽金时代,舒兰境域一直是女真族居地,先属辽东丹国涑洲辖地,后为东京道涑洲辖地;金时,为上京会宁府辖地。
元代,为开元路咸平府辖地,后属海西辽东道宣慰使司辖地。
明代,属阿林卫地。
清代,崇德元年至顺治十年(1636年—1654年),属盛京辖地;顺治十一年至康熙十五年(1655年—1677年),属宁古塔将军辖地;康熙十五年至二十年(1677年—1681年),属吉林将军辖地;康熙二十年至光绪三十三年(1681年—1907年),先后属打牲乌拉总管衙门、永吉州、吉林厅、吉林府辖地;光绪三十三年至宣统二年(1907年—1910年),分别属吉林府、五常厅和京都内务府直辖的打牲乌拉总管衙门辖地。宣统二年三月壬戌(1910年4月27日),析吉林府北境,五常府南境,设置舒兰县,县治所抢子坡(朝阳镇),属吉林省西南路道。
民国十八年(1929年),废除道制,直属吉林省。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实行县制改革,舒兰县政府改称县公署。伪满初期把东北划为十四省(1934年),舒兰县仍属吉林省管辖。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7月,县公署由向阳移至“四家房”(今舒兰镇)。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7月,归吉北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所辖。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7月15日,撤销吉北专署,归吉林省直辖。[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