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在顺利完成各项议程后在海口闭会。会议表决通过了《海南自由贸易港三亚中央商务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条例》共二十八条,聚焦三亚中央商务区发展的实际需求,从管理体制、开发建设、产业发展、服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针对性的设计,以立法形式赋予三亚中央商务区更大改革自主权、建立与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相适应的重点园区体制机制,保障法定机构依法履行职责、高效稳定运作。
《条例》的出台将为三亚中央商务区的建设发展提供基础性法治保障,对推动园区总部经济集聚,带动三亚中心城区城市空间与产业功能优化,促进全省投资开放、贸易便利、金融创新等探索实践有着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