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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民事律师-离婚一方联系不上怎么办?离婚可以申请经济补偿吗?

问:东莞民事律师-离婚一方联系不上怎么办?离婚可以申请经济补偿吗?

律师解答:

离婚一方联系不上怎么办?

1、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无论被告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2、可以对下落不明人申请宣告失踪或者死亡以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

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为三个月,公告期满仍无音讯的,人民法院将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

夫妻中的一方被宣告为失踪人员后,另一方再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可以申请经济补偿吗?

1、夫妻离婚可以申请经济补偿,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绫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2、一方在离婚时依据该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经济补偿以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为前提。

(2)、必须是提出需要经济补偿的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付出了较多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可以索要青春损失费吗?

离婚的时候不可以向对方所以精神损失费,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有青春损失费,不过由于夫妻一方的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依法请求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出的关于离婚的法律资料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还有不懂的地方可以在大律师网站进行在线咨询,会有相关的律师为你解答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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