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缴纳的住房,在时是否需要算到里,住房公积金的性质到底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下遇到离婚想要分割住房公积金时律师的建议。
2012年,市民周先生与妻子王女士闹离婚,第一次起诉离婚被法院驳回,之后,俩人的关系仍未有改善,2013年,他再次到法院提起诉讼,这一次,王女士也认为俩人矛盾实在太大,无法调和,同意了周先生的离婚请求,但是她提出,在婚姻存续期间,周先生的公积金账户上有3万多元,她要分得一半。对此,周先生提出异议,他认为住房公积金是由自己供职的单位和本人共同缴纳,应该属于个人财产,再加上目前也没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由头,因此没有办法将住房公积金进行分割,一时间俩人僵持不下,离婚官司也陷入僵局。
针对这起纠纷,xx的a律师认为,公积金表面上看为周先生个人单位发放,实质上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公积金作为一种有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同于其他财产,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人仅限于公积金账户的所有人,且必须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或离、退休时,方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公积金虽为夫妻共同财产,但王女士无法实际分割周先生公积金账户内的缴存数额。同时,王女士也并非没有办法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柳律师建议王女士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法院经过审理可以确定该款项归周先生所有,同时判决由周先生返还王女士应得部分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