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涉外婚姻登记需交的材料?
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法律,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凡涉外婚姻当事人在我国境内结婚或离婚的,都必须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办理。那么,涉外婚姻登记需交的材料有哪些?法律知识网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涉外婚姻登记需交的材料:
一、内地居民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三、华侨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四、外国人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以上就是法律知识网小编整理的有关涉外婚姻登记需交的材料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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