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制定的各项工作方针、政策。
2、研究制定全市红十字会工作标准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3、开展救灾准备工作,组织社会开展募捐,接受国内外援助,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
4、开展人道领域内的社会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组织开展群众性的初级卫生救护训练和现场急救;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和非血缘关系骨髓移植供者的动员、宣传、组织和供髓者资料数据的储存、检索工作。
5、组织红十字青少年开展社会精神文明和弘扬人道主义活动。
6、向社会宣传红十字会与新月运动确立的基本原则、日内瓦公约及附加议定书各项法律法规。
7、依照国际红十字会与红新月运动的七项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通过中国红十字会建立关系,开展人道主义方面和技术交流与合作。
8、协助政府开展对台工作,促进海峡两岸红十字会组织的宣传与合作。
9、承办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