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裂症是一种精神疾病,由大脑思维及意识功能紊乱所致,是一种具有特殊症状的慢性精神疾病。临床上以精神活动和精神功能损害为特征,以意志活动、情感反应和社会功能障碍为主要临床表现。其发病机制尚不明确,目前认为可能与多种因素有关。其症状可能包括:(1)思维与情感紊乱;(2)意志活动障碍;(3)认知功能损害。精神分裂症早期以对症治疗为主,部分病人可缓解甚至治愈;晚期以情感和意志行为障碍为主,有的可有不同程度的损害和人格障碍等。
一、精神分裂症的诊断
症状可有变化,精神活动异常明显,并表现为各种心境症状。有的病人有社会功能障碍,如行为不端,劳动能力差等,也有的病人表现为记忆减退。同时可出现人格改变。有些病人有明显的幻觉妄想等精神障碍,但病人与周围人关系密切,缺乏对病人身份意识的辨认能力。病程可达数年之久,可伴有严重的情感态度改变和行为改变。其主要症状是思维紊乱、情感功能障碍和认知功能损害,也可伴有幻觉妄想相混合。有的病人有意识障碍、言语分裂及思维幻觉相混合;有的病人在精神分裂症发生前即有器质性精神障碍存在。
二、精神分裂症的治疗原则
目前抗精神病药物的选择主要是为了缓解症状,减轻症状持续时间,延长生存期。也有部分患者在症状消失后能够获得一定程度的社会功能。因此精神分裂症发病后的功能康复是治疗的一个重点。这是一个长期的、动态和持续的过程。对精神分裂症患者而言,疾病康复是一种需要长期坚持的过程。如果病人能够及时接受治疗,可以有效地控制病情、改善症状、减轻依从性,甚至使其达到完全康复。
三、治疗的关键是防止复发和维持稳定
防止复发是维持稳定的前提。对治疗精神分裂症有以下几点要求:1.有社会适应不良的基础,即生活不能自理和生活能力明显降低;2.有较强的社会适应不良能力,即情感和意志活动明显减退;3.无社会适应不良功能障碍或有情感行为障碍;4.受社会和家庭的歧视,或精神失常的危险性大;5.依从性差,不愿被治疗。因此应进行系统全面检查,根据需要合理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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