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导致男女间婚姻无效的情况其实也比较多,而针对不同情况下的无效婚姻,此时需要人民法院作出了宣告之后才能实际确定。对于无效的婚姻也需要当事人积极进行处理,以免给自身利益造成损害。那究竟无效婚姻的处理方式包括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无效婚姻的类型有哪些
1、包办及买卖婚姻,就是违反婚姻自主塬则的无效婚姻。
2、早婚,即男女双方或一方未达法定婚龄的无效婚姻。
3、重婚,就是男女双方或一方违反一夫一妻制塬则的无效婚姻。
4、血亲婚,就是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的无效婚姻。
5、疾病婚,就是男女双方或一方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未经治愈的无效婚姻。
6、未登记婚,就是男女双方符合结婚条件,只未进行结婚登记,违反结婚程序的无效婚姻。
二、无效婚姻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1、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就是指共有各方根据各自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按比例分享。当然,并不是说所有的无效婚姻在分割财产时都完全按以上规定处理,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2、一方在非法同居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在分割财产时,应予以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补助。在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是依靠死者抚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另一方对死者扶养较多,可以分给他(她)适当的遗产。
3、于共同债权、债务问题。对于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问题,要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如果所享有的债权或所承担的债务纯属个人支配,则另一方对此不享有权利亦不承担义务。如果所享有的债权来源于双方的共同劳动所得、所承担的债务用于共同的生产、生活,则由双方共同享有债权和承担债务。
其实在处理不同内容的时候,具体的方式不一样。因为无效的婚姻不具有法律效力,因而在这段期间双方取得的财产也是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实际处理的时候只能按照一般共有财产进行分割。不过要是在无效婚姻期间双方生育了子女的话,此时不会因为婚姻宣告无效就免除对子女的抚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