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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男子被错抓,46公斤黄金被公安机关私自变卖,讨要12年

作者 | 梧桐雨

编辑 | 阿琰、书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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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五年三月六日,一个男人满心激动地来到银行,办理取回四十六公斤黄金的手续,吉林省公安厅要求当地公安局返还给于润龙四万六千三百八十四克黄金,最终于润龙取回的黄金质量是四万五千八百六十克,公安局给出的说法是十二年前的黄金纯度不够,加上十二年的损耗,剩余的就是这些。

对于少了五百克黄金,于润龙表示理解,他心里想:

十二年了,总算见到自己的黄金了,少五百克就少五百克吧,怎么也比不给自己好多了,为了这四十六公斤的黄金,于润龙经历了四次被审判,他彻底的累了。

从二〇〇二年,四十六公斤的 黄金公安局没收 ,到二〇一五年拿回来,而且还少了五百克,熟悉于润龙的人都为他捏了一把汗。

一次一次被判有罪,一次一次被宣布无罪,十多年的折腾让于润龙有苦难言。

01

于润龙是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人,脑袋特别灵活,在改革开放的大潮冲击着各行各业的时候,他瞄准了金矿。

他认为这个投资是一本万利、造福子孙后代的,于是毅然购买了一个金矿,并自己开了一家金店。

二〇〇〇年的时候,在这个小城市能开金店的人可以说鹤立鸡群,于润龙成了人们瞩目的有钱人。

他计划着再攒两年 ,开几个金店连锁店,把业务扩大,让儿子和女儿的生活没有后顾之忧。

可是计划没有变化快,让于润龙怎么也没想到的是:因为黄金的买卖,使得自己穷到连孩子的学费都付不起。

2002年9月11日,于润龙拉着46公斤黄金去深圳,打算加工成首饰。

当车行驶到高速路口时候 ,被一辆警车逼停。 于润龙脑子里飞速的旋转,觉得自己没有违法乱纪的行为,于是很淡定的等待对方说话。

对方什么都没说,直接从后后备箱里翻出46公斤黄金,说黄金被没收。

于润龙解释自己的黄金来自自己家的金矿和从一个叫海沟金矿买来的,来往账目都非常清楚。

02

警方告诉于润龙,经侦科盯着他很久了,国家法律有明确规定,个人买卖黄金必须经过相关部门批准,而于润龙啥证照都没有,这是涉嫌违法经营。

于润龙听了警察的话 ,一头雾水,自己的确没有营业执照,可是自己也不知道需要办理营业执照之类的,如果有关部门通知自己,自己绝不会违法经营。

再说,跟自己一起经营买卖黄金的其余的人也没有这类执照,为什么只有自己深陷涉嫌犯罪呢?

于润龙忐忑不安地在拘留所里待着,其间基本没人再找自己的麻烦,于润龙后悔自己是法盲 ,这么大买卖为什么不多考虑一下呢?可是做这行的都没有证照。

在于润龙害怕自己被判刑的时候, 2003年4月,公安局什么都没说,直接把于润龙释放回家了,并且给了他一份法院签署的《不起诉决定书》。

原来2003年1月,国家出台了相关法律,说个人购买黄金不再需要办理相关手续,也就是说于润龙没有违法。

几个月的拘留所生活让于润龙意识到自由多么宝贵,出来那天,开心的招呼亲朋好友大吃一顿。

03

高兴过后,于润龙想起了自己的46公斤黄金,既然自己无罪,那属于自己的黄金应该归还自己。

于是于润龙乐颠颠的跑到公安局,找到相关人员要先前被没收的黄金

让他没想到的是,公安局给出的理由是46公斤黄金是赃物,不可以归还。

于润龙想:赃物都是涉嫌贪污受贿所得的款项,而自己就是一个平民百姓,没有贪污,没有受贿,还没有犯罪,怎么能说自己的黄金是赃物呢?

于润龙真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为了要回自己的黄金,于润龙只要有空就去公安局,每次都公安局都以各种理由拒绝归还。

为了这46公斤的黄金,于润龙几乎压上了全部家当 ,被公安机关没收后,自己的资金链彻底崩盘,有很长一段日子生活费都成了问题。

正读高中的女儿因为没钱交学费说什么都不去上学了,为此 ,于润龙痛哭不止,他为自己没有能力给孩子提供应有的保障而自责不配做一个父亲。

04

当于润龙绞尽脑汁怎样才能要回自己的黄金的时候, 在2003年6月,于润龙被检察院以“违法经营罪”提起公诉;

也就是在被释放出来的2个月后又有罪了,于润龙再次被公安机关批捕。

这次审理很快出了结果:于润龙犯罪了是确定的事情,但是免于刑事处罚。

也就是说: 于润龙买卖黄金的时间点都是在2003年1月前,那时候新法律还没有颁布实施,那时那刻,于润龙的做法是犯罪的。

于润龙不服判决自己有罪,提起上诉。不久,吉林省中级人民法院给出了二审判决: 于润龙无罪。

既然无罪,于润龙开心不已,他从法院出来都没有回家,直接跑到公安局黄金, 这次公安局的相关人员说话模棱两可,客客气气地告诉于润龙回家等消息。

一等就是两个月,于润龙实在等不及了,家里的生活费都没了,他又跑去公安局 ,希望能快点儿还自己的46公斤黄金

这次不是见不到人,就是推托明天、后天给你答复。

05

于润龙跑得非常疲惫,后经人提醒,地方踢皮球就去省里,总会找到说理的地方。于是他找到了省公安厅。

公安厅给出的答复让于润龙心的彻底沉到了谷底,公安厅说:地方公安局没收黄金合理合法,不必归还。

于润龙不明白,明明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判定自己无罪,为什么拿走我的东西还是合理合法。

他呼喊无门,整个人都憔悴下去。虽然看不到希望,于润龙还是经常去公安局软磨硬泡。希望事情有所转机。

2006年,吉林市公安局给于润龙一个答复:你虽然无罪,但是想拿回黄金是不可能的。

因为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的东西公安局有权利自行处理。

于润龙听到答复啼笑皆非:第一国家不禁止个人购买黄金

第二黄具有保值价值,所以大家都喜欢收藏。两点里一点都不具备,干嘛就赖着不还呢?

于润龙实在不知道该往哪里走了,于是找了一个资深律师,咨询相关情况。

律师告诉于润龙从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生效那天开始,公安局就应该归还黄金,因为那是你的私人物品,别人无权没收。

06

于润龙一边想办法赚钱养家,一边和公安局展开了要黄金的拉锯战。

时间一晃过去五六年了。2012年8月13 日,于润龙接到市公安局的电话,说关于黄金返还的事情想跟他谈一谈。

于润龙的心里一亮,拖了十年了,终于要有结果了,他急忙来到公安局,刚一进门就被几个警察按住,送进了看守所。

这次于润龙被关押7个月才开始被审讯,结果是于润龙有罪,但是免于刑罚,这次的判决书上出现了没收46公斤黄金的的合法性。

于润龙又提起上诉,一年后,吉林省中级法院很快审理了此案,判决于润龙无罪。

对看守所四进四出的于润龙有苦说不出,既然无罪,还得去公安局黄金

这次公安局理直气壮地告诉于润龙,别找我们要了,黄金早就卖了,已经不在这里了,至于去了哪里,自己找有关人员去问好了。

07

于润龙辗转打听到:自己的46公斤黄金,早在自己第一次被抓的第五天,就已经被卖掉了, 卖到了当地的人民银行,卖了384万元,然后这些钱被上缴国库了。

真是岂有此理。于润龙一听就来气了,这不是开玩笑吗?自己被抓的第五天,啥结果没有呢,就把自己的财产拍卖。

于润龙从律师处了解到:涉案财物的处理时间要等到法院判决生效后才可以,很显然公安局知法犯法。

可是公安局给出的答复是:那么多黄金放在公安局不安全,放在银行才安全,不得已才立刻卖掉的。

于润龙简直要气炸肺了,一个那么重要的机构竟然胡搅蛮缠,没有法律依据的事情竟然敢胡作非为,于是于润龙又开始找说理的地方。

08

一晃又过去两年,2015年1月4日,距离案件发生的时间已经过去13个年头。

吉林市公安局终于做出了赔偿于润龙46公斤黄金的决定,这让于润龙喜极而泣,等得太久了,终于守得云开见月明。

可是于润龙刚高兴了一半,接下来的事儿让他大为恼火, 公安局只想赔偿他当年售卖的黄金价格,也就是384万元。

这样的打算跟抢劫有什么区别,那是12年前的金子价格,按现在的市场价最少也要千万元以上,于润龙真的不明白,为什么所有风险都要老百姓来承担。

于润龙面对公安机关的不作为不得不找到了省公安厅。

公安厅经过详细调查认定吉林市公安局知法犯法,提前售卖涉案黄金是法律所不允许的,责令当地公安局在一周之内返还于润龙当年的46公斤实体黄金

于润龙接到这个通知后,眼泪湿了眼眶,十多年的奔波终于尘埃落定,于润龙拿回了属于自己的黄金, 只是比当初的克数少了500克。

09

都说往事如烟,可是真正的经历过,真正的煎熬过,真正的无助过,又怎能如烟?

十二年前,于润龙是一方富贾,拥有自己的事业,拥有美好的梦想,在和公安局扯皮的十多年里,没了资金周转,别说事业,连生计都一度成了问题。

普通老百姓守法,不犯法,可是当利益受到威胁的时候,法律却不能及时的公正的给自己撑腰,非要走到山穷水尽,非要熬到不能熬。

十二年前,于润龙梦想着给儿子女一份背后的支撑,可结果呢?

因为黄金被没收,家里资金链断裂,女儿没钱交学费中途辍学,本来可以有所作为的人生,因为公安部门的一意孤行变得暗淡无关,这个结果谁来负责?

当年办案的人不会想到一个普通女孩子的命运会发生怎样的改变,可是这个女孩子可是一个独立自由的人,她可是父母的希望,这错失的人生根本无法弥补。

两代人的命运,因为办案人员对政策的不同解读彻底改变,最后只能够认命。

10

一个普通的老百姓最基本的需求就是养家糊口,对法律法规懂的不多,但是可以做到本本分分。

老百姓特别需要自己的利益在法律框架内得到保护,不奢望被特殊对待。

如果2003年关于黄金买卖的新法律出台前,有关部门能告知于润龙,你得办经营许可证,要不就关停店铺,于润龙肯定不会目无法纪,一定会积极配合去办营业执照。

市场监督部门啥话不说,普通老百姓根本不懂,以为只要有门路,有想法,就可以去做,殊不知自己已经走在触犯法律的道路上。

公安部门在对于润龙实行抓捕前,说经侦部门已经对他调查好久了,一个普通老百姓,又不是收受贿赂,为什么不能直接告知于润龙,你涉嫌犯罪了。

公安部门在处理于润龙的黄金问题上,屡次变动。

从于润龙一次次的被抓,一次次的被释放,一次次被判有罪 ,一次次的被判无罪,简直成让人愕然。

说返还黄金的问题上,为什么开始不如数返还,还要按当年的金价给,是个人都知道黄金不贬值。

十多年了就那么轻描淡写的说给384万元,真不知道处理这个案子的司法人员怎么想的。

司法部门可是老百姓的主心骨,如果凡是这样稀里糊涂,让老百姓有了难处该去相信谁,该去找谁呢?真的如红楼梦里说的那句“葫芦僧乱判葫芦案吗”?

值得庆幸的是:司法部门还是公正的,于润龙的公道终于得到伸张。

文明的国家里,法律是给百姓撑腰的,老百姓做事有法可依,他们也一定会有法必依。

对此,您有什么想说的呢?欢迎在评论区留下您的看法!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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