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证监局发现圆通速递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财务核算、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违规行为,责令整改
6月6日晚间,圆通速递发布公告,收到大连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据悉,大连证监局对公司开展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财务核算、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违规行为。
具体地,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方面,圆通速递2018年、2019年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完整,部分重大事项未做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不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30号)第六条、第十条的规定。
财务核算方面,公司2021年、2020年、2019年披露投资浙江驿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4.5亿元,公司财务报表附注九中披露该资产的计量方式为“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会计报表列报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司未能实际获取该权益投资的公允价值,以历史投资成本作为公允价值缺乏证据支持。导致2021年度少确认其他权益投资6.89亿元;少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1.72亿元;少确认股东权益(其他综合收益)5.17亿元。不符合规定。
内部控制方面,公司合同监控不当。公司下属子公司杭州杰伦货运有限公司与关联方上海圆汇技术有限公司签订《车辆运输服务合同》,并对承运商的资质、固定资产和合作车辆进行约定,但公司未对承运商资质进行审查;另外,股东大会、董事会运作不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董事薪酬计划的议案》时相关独立董事未进行回避,均违反了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大连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