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7月1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力稳岗拓岗的政策举措,确保就业大局稳定。会议强调,严禁在就业上歧视曾经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的康复者。相关部门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对此类歧视现象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
为什么政府的协调任务重,为什么存在工作效率低的问题,为什么会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肠梗阻”,就是因为有那么一些地方、一些单位、一些人,总在没事找事,滥设门槛,人为制造各种障碍和阻力,从而导致原本十分正常的工作、十分通畅的服务,变得举步维艰。
在就业过程中歧视新冠病毒阳性康复者,就是典型的没事找事,也是不讲大局、不讲原则、不讲道理的具体表现。必须坚决纠正,严厉打击,一经发现,严厉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要知道,为了战胜疫情,也为了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安全,为了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不仅国家投入了大量的物力、财力,如疫苗接种、核酸检测等,广大医务工作者、志愿者、社区工作者、各级干部群众等,也投入了巨大的时间和精力,防控疫情,防止疫情蔓延扩散,最大限度地控制好疫情的发生。而在被感染的阳性病人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在防控疫情中感染上的,是为了保护他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时被感染的,甚至有的人还为此献出了生命。对这些人,应当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即便是感染上病毒的其他人,也应当给予更多帮助与鼓励,而不是歧视。
真的无法想象,这些歧视阳性康复者的企业和单位,到底是怎么想的。如果是自己曾经感染过病毒,是否意味着要把企业关掉、把单位撤销。对所有被病毒感染的康复者来说,他们也不想自被感染,但是,造物弄人,就让他们感染上了。因为感染过新冠病毒,就要失去就业的机会,甚至已有的工作也要丢掉,那社会的温度去哪儿了,企业的社会责任去哪儿了,人的良知去哪儿了。
就业促进法和传染病防治法都明确规定,除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按相关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以外,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人。
也就是说,只要不是传染病防治法上明确的不能从事的工作之外,任何单位和企业都不能对曾经有过传染病、但已经治愈者有任何歧视行为,必须严格按照就业促进法的要求安排居民就业。否则,就是违法行为,就要依法对有歧视行为的企业或单位,以及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对此,最高法院、人社部等部门也出台过专门规定,明确用人单位不能仅以劳动者是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新冠肺炎患者、无症状感染者、被依法隔离人员,或者劳动者来自疫情相对严重的地区为由解除劳动关系。那么,不管哪个单位、哪个企业、哪个人做出这样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依法维权,有关方面和司法机关也可以依法支持劳动者维权,确保阳性康复者利益不受侵犯。
在国际环境十分复杂、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很多、经济增长和就业压力很大的情况下,国家想方设法、千方百计为企业提供各种政策支持、资金扶持,让市场主体能够安危度过难关,企业也一定要急国家之所急、想人民之所想,积极配合政府做好稳就业工作,最大限度地增加就业,而不是用歧视阳性康复者的方式,给国家添堵、给居民就业设障。如果这样,就不是一家合格的企业,也不是一名合格的企业家。
歌曲唱得好,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世界将变成美好的人间。只要有爱在,就不会有心的沙漠;只要有爱在,死神也会望而却步。中国人民用团结、用奉献、用精神,将新冠病毒击退了,把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好了,总不能因为某些企业、单位或个人的行为,让心遇到沙漠、让死神变相回归吧。既然用爱维护了广大居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同样应当用爱让他们康复后获得愉快的就业、幸福的生活,而不是被歧视。因此,必须坚决禁止在就业上歧视曾经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的康复者,一旦发现,坚决严肃处理、决不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