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集中在8月前后推出了一系列税费减免政策,明确优化和延续多项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税费减免力度加大、政策有效期延长(多数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止)两大特点,政策主要聚集在支持做强做优实体经济、促增收扩消费、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支持战略新兴产业发展、促进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推动稳外贸稳外资、支持防范化解风险等七个方面。
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解读及适用条件
1. 全年一次性奖金
众所周知,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的计税方法,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但是对于13薪是否可以按全年一次性奖金进行个税处理可能持有不同的意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因此我们的观点是13薪也可以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优惠的计税方法。如果企业的薪酬架构中即有年终奖又有13薪,我们建议企业尽量在同一月份发放年终奖和13薪,以便使员工最大化享受税收红利,同时做好相关支持文件以支持年终奖和13薪的薪酬性质及发放时间等。当然,不同城市或地区的税务局可能对13薪的理解不同,建议企业与税务局进行沟通以确保整体合规。
2.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收入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文)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的计税方法,但在此我们强调的是股权激励计划在税务局的备案是享受优惠计税的前提条件,除了股权激励计划在实施前向税务局进行备案外,后期每次员工的行权信息亦需进行备案。
财税(2016)101号文对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适用递延纳税政策也提出了备案要求。据我们了解,税务机关加大了企业就股权激励情况的报告义务。2021年10月发布的税总征科发(2021)69号文(“69号文”),要求企业应当在决定实施股权激励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股权激励情况报告表,同时与以前不同的是,69号文要求对股权激励计划标的企业基本情况进行报告,也就意味着更多形式的股权激励如员工通过持股平台持有股权、员工通过资管计划间接授予公司股权等都被纳入69号文的报告义务。
股权激励政策的延期,企业应审阅是否履行了报告合规义务,就我们与税务机关的沟通,无论股权激励收入是否使用优惠的计税方法,69号文项下的报告义务均需履行。
3. 外籍员工免税津贴
外籍员工免税津贴政策已延期至2027年12月31日,外籍员工的个人所得税合规申报,尤其外籍员工取得的八大项免税津贴一直是税务局征管的重点项目之一,因此对外籍员工的八大免税津贴的合规管理尤为重要。
在现有大数据强有力的支撑下,税务局会针对外籍员工的薪酬进行多维度的对比,例如对同一国家同一行业的某一级别人员的薪酬进行对比,如被认为薪酬存在不合理,企业将被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及解释以说明薪酬的合理性及真实性,而外籍员工的免税津贴需要准备的文件和合规管理复杂度相对多一些。
我们建议,在为外籍员工提供免税津补贴福利的同时,企业亦需加强对免税津贴合规性的管理,制定或审阅现有管理制度,包括支付流程、津贴发放、支付金额追踪管理;劳动合同、房租合同、发票金额及真伪等支持文件审核及留存;银行支付证明留及支付金额记录;以及个人所得税就免税津贴的合规申报,从而确保在合规的前提下达到税收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