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殊情况下,收养人会选择收养孩子,或陪伴养老,或做善事。但是只有符合收养孩子的条件,然后办理相关合法的手续之后,收养才会成立。那么收养孩子的条件是什么?下面,法律知识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关于收养孩子的条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被收养人条件
1、不满十四周岁的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不满十四周岁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不满十四周岁的子女。
二、送养人条件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三、收养人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可以不受上述第一条第3点、第二条第3点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以及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上述第一条第3点、第二条第3点、第三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
以上,就是法律知识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收养孩子的条件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在收养孩子的时候符合相应的条件,就可以去相应的部门办理收养手续。收养手续成功有效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就成立了,享有和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和义务。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收养孩子的法律知识,可以在法律知识网网站上咨询专业的律师。
(责任编辑:范小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