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家披露!国家安全机关破获间谍大案美国间谍套路被揭穿
赴美访学,结识“知心”朋友
2013年1月,我国某国防军工单位重要涉密人员侯某某,被单位公派赴美国某大学做访问学者。侯某某的学术造诣很高,一到美国,其所在院系不少教授就邀请他参与实验室的项目。
2013年3月,赴美访学仅仅两个月,与侯某某比较熟悉的一位美国教授,向他当面介绍了某咨询公司的工作人员雅各布。面对突然而至的陌生人,侯某某并没有太在意。
初次见面后,雅各布称自己所在的咨询公司有涉及科学计算软件的业务,希望将来能多向侯某某请教。临走前,双方互相留了电子邮箱、手机号码。
大约一个月后,雅各布发来电子邮件,诚挚邀请侯某某吃饭。雅各布当时称,为了开拓公司市场,想听听侯某某的意见。两人见面交流后,所谈的话题涉及商务咨询的内容很少,更多的是围绕家庭、子女、爱好等话题闲聊。
之后的几个月,雅各布时不时就打着咨询的名义,主动约侯某某聚会聊天。多次会面后,侯某某与雅各布的关系迅速升温,几乎成了无话不谈的好朋友。在异国他乡,碰到一位“知己”,侯某某备感舒心。殊不知,这正是美国间谍情报机关精心设计的圈套……“知心”朋友雅各布是如何关心侯某某,并寻求帮助的?
“知心”朋友拉拢策反他多次泄露国家秘密
2013年7月,侯某某的妻儿赴美探亲,就在侯某某享受家人团聚之际,雅各布又约其见面,在毫无戒备的情况下,侯某某被雅各布下了圈套。
在这次见面中,雅各布卸下伪装,提出双方“咨询”方式要有所改变。身为我国国防军工单位的重要涉密人员,侯某某此刻才意识到,雅各布应该不是简单的咨询公司工作人员,而极有可能是美方情报机关工作人员。
在雅各布的施压下,侯某某内心十分恐惧,考虑到妻儿还在美国,且此前也跟对方签了咨询协议,便被迫同意了雅各布的要求。
2013年10月后的多次见面中,雅各布会拿着事先准备好的提纲,逐一向侯某某提问,问题专业性强、涉密程度深、每次问答时间至少持续1小时。完成“口头咨询”后,雅各布都会塞给侯某某一个信封,里面装着1000美元的酬劳。
2014年元旦前后,结束境外访学的侯某某即将返回中国,雅各布再一次明确要求,等他回国后双方还要继续联系。侯某某担心美方会做出对自己和家庭不利的事情,只能同意继续联系。
迷失境外,主动接触他彻底沦为美国间谍
在美国间谍情报机关的步步施压下,侯某某最终彻底沦陷,从一名科研人员被策反、发展为美国间谍,并开始主动向美方提供我国国防军工领域的情报信息。
2016年春天,侯某某赴美国参加国际会议。在抵达美国后的第二天,他避开了同行人员和美方联系,并与美国间谍情报机关人员如约见面。
此时,侯某某在有能力摆脱美国间谍情报机关的情况下,仍然执迷不悟,出境与美方主动联系,继续向美方提供我国家秘密。结束后,美国间谍情报机关向侯某某支付了1000美元现金,要求他在收条上签名。
之后,侯某某继续与美国间谍情报机关保持联系,直至其被我国国家安全机关抓获。在美国间谍情报机关的思想渗透、感情拉拢、金钱诱惑下,侯某某先后与4名美国间谍情报机关人员见面20余次。
我国国家安全机关查明,侯某某沦为美国间谍的几年时间里,多次向美方提供我国国防军工领域情报信息。经相关部门鉴定,涉及绝密级2份、机密级3份、秘密级6份,对我国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严重危害。
2021年7月,四川省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对侯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最终,侯某某以涉嫌间谍罪被移送起诉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普法时间
问:侯某某与美国间谍情报机关签订了所谓的“商务咨询”协议书,这个行为在法律上是什么性质?
答: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只要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就构成了间谍罪。参加间谍组织包括签订合作协议或签署保证书。
在我国,间谍罪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它的刑期从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到死刑,只有情节较轻的可以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问:在境外受到威胁、逼迫,或是因一时诱惑参加了间谍组织,反悔后还有机会吗?
答:还是有机会的,法律中规定了宽大处理和挽救教育的原则。我国《反间谍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在境外受胁迫或者受诱骗参加间谍组织、敌对组织,从事危害我国家安全的活动,及时向我国驻外机构如实说明情况,或者入境后直接或者通过所在单位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如实说明情况,并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不予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