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厦门民事律师-离婚时要把户口迁走吗?
律师解答:
离婚时要把户口迁走吗?
离婚时,户口不是必须要迁走的,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或者情况进行选择。如果双方协议离婚的,对于户口迁出有约定的,那么应当按照协议约定迁出,或者是经法院判决离婚的,对于户口也有判决的,也应当按照判决进行迁出 。其余的,看当事人的意愿,有时候迁出户口对于自身比较方便就迁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离婚时户口可以迁回娘家吗?
离婚时户口可以迁回娘家,并落入父母的户口簿上,前提是父母所在地的户籍管理部门同意。女方户口并不是一定要迁出,女方的户口可以继续留在男方处。因为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需持其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离婚手续办理后,会在户口薄上加盖“离婚”的公章。而且,离婚和户口是两个不相关的问题,不能相提并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离婚时不迁户口还能再婚吗?
离婚时不迁户口不一定能再婚,需要注意的是:
1、如果是男方,男方可以再婚,但是如果前任妻子的户口不迁出,则新任妻子无法落户在男方家庭;
2、如果是女方,不会影响其再婚。但女方要考虑再婚后户口要不要迁入现任配偶的家庭。户籍和婚姻状况是两回事,它们由不同的部门管理,彼此之间没有直接的关系,不能混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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