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语“咬文嚼字”,百度百科是这样释义的:一般将“咬文嚼字”当作“过分地斟酌字句”,看作贬义词,用于讽刺那些专门死抠字眼而不去领会精神实质的人,也讽刺那些讲话时爱卖弄自己学识的人。有意思的是,这一次《咬文嚼字》主编郝铭鉴说新版百元人民币上的“圆”字是错用,不知是不是“卖弄学识”、“过分地斟酌字句”?
报道说,继指出居民身份证上存在语文差错之后,《咬文嚼字》主编郝铭鉴近日在该杂志“2015年十大流行语”发布现场又出“大招”,指出在新版的一百元人民币上存在错字,“壹佰圆”的“圆”字系错用。“我们有《中国人民银行法》,明确规定人民币的单位是元,辅币是角、分。我们的规范用字就是元。过去用圆是历史造成的,因为过去有银圆,但是现在我们已经有法了,在这个情况下,你新发行的人民币怎么能用字不规范呢?你这个圆字从法的角度来看有根据吗?”
网友大都对郝铭鉴主编不卖帐,认为他是“草地里翻蛇吃”,多此一举。还有网友讥讽他是“孔乙己投胎转世了”,并调侃说“把你觉得错了的都给我吧!”
那么郝铭鉴先生的观点究竟对不对?如果从法律的角度讲,他说得对,笔者查阅了《中国人民银行法》,该法明确规定人民币的单位是元,辅币是角、分。但是人民币从发行第一套到第五套都是用“圆”,而不是“元”,这是为了延续性?
据介绍,第一套人民币的圆字是当时任华北人民政府主席,华北财经办主任董必武同志用楷书字体书写的。董必武饱读诗书,知识渊博,还写得一手漂亮的好字,他的“柳体楷书”,遒劲丰润、端庄严谨、俊俏舒逸;第二套人民币的圆字是由原中国人民银行参事研究员马文蔚先生用“张黑女碑”字体书写的,他参照了魏碑字体而基本笔画仍属隶书的一种独特写法,书法上称“张黑女碑”字体,该字体苍劲端庄、舒展大度、自成一体,是我国书法中的精品;第三套人民币上圆字是用印刷宋体繁体字圆;从第四套人民币开始均采用了简化字“圆”……
一百元人民币上印有“壹佰圆”,由于壹与佰都是繁体字,一些网友误认为圆是元的繁体字,元字应该没有繁体字。我查了《现代汉语词典》(1672页),元是货币单位,同“圆”,圆有繁体字,即“圓”。人民币上的“圆”字,应该是历史沿用。
从1948年12月1日发行第一套人民币至今60多年,一直是用这个“圆”字,习惯成自然,约定俗成了,如果用“元”大家可能更不习惯。如按错别字或法定语,更正成“元”,大家反而会感觉到很别扭,会想这字是不是错了?
再说,如果用“元”字,与“壹佰”这两个繁体字搭配,也很不美观。如果追溯历史,用圆的历史长,有记载从1910年4日,清朝政府颁布了银本位币制则例,制定了比较完善的近代货币制度,确立了以“圆”为货币单位,圆、角、分、厘各以十进位的货币制度,一直沿用到现在。
有网友说,新版百元人民币里有错字,会作废吗?从法律的角度来讲,人民币的“圆”字属使用不当,不能作为人民币的货币单位。但就是这个“圆”字从人民币第一套开始就一直用到现在,今年新版百元人民币依然在用。
前面说了,“圆”通“元”,其用法相同,意思一样,人们早已习惯了这个“圆”,而不是那个“元”。“圆”在人民币上用了60多年,并没有影响人民币在我国的法定地位,也没有影响人民币发行流通和信誉,以及人民群众对它的喜爱。所以,笔者认为不会因为“圆”字“使用不当”,就不再延续用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