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姓名需要什么手续
(一)、本人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局刑警大队开具有无刑事处罚记录证明,必须要本人去办理,并随带户口本、身份证,印制一个十指的指模,大约需要一个星期左右可取证明。
(二)、准备两张一寸本人近期照片,到当地派出所领取两张《户口登记内容变更申请表》空白表,并按照规定要求填写清楚、正确。
(三)、将《户口登记内容变更申请表》拿到所在的村委会(乡镇)或居委会(街道)签字盖章,并请村委会(乡镇)或居委会(街道)出具证明。如果是在校生或有单位的,所在学校或单位均要出具证明。
(四)、本人写好一份户籍改名字申请书,并随带上述证明以及户口本、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需要派出所和县(市、区)公安局(一般均需3人以上)全部签署同意意见后才算办理完毕,然后即可办理新的身份证。
二、身份证变更名字有严格的申报限制条件和理由:
(一)、户口本与身份证的名字不相一致的。
(二)、非自身原因而造成的身份证名字错误的。
(三)、身份证名字或名字的谐音违背公共秩序、善良风俗,或者容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伤及本人感情的。
(四)、身份证名字中含有冷僻字,或者公安机关认定确需变更名字的其他特殊情形。
法律上关于成年人身份证变更名字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第一是本人要表达变更名字的意愿,第二是变更名字的理由要充分,第三是本人要承诺变更名字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且一生只能变更一次名字。
一般情况下,改名之后的身份证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名字和户口本名字需要一致,修改之后户籍档案里面会注明自己的曾用名。而通常姓是不允许修改的。只有在如随母亲姓修改成跟父亲姓这样的情况下,才可以修改。最好是在十六岁以前去改名,因为上大学、工作之后改名字影响比较大,资料比较多,同时也比较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