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T信托(Trust of Trus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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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T信托也就是信托的信托,它主要由银行、信托、券商发行,投资阳光私募产品。其的操作方式是在信托平台成立一个母信托,然后由母信托再选择已经成立的阳光私募信托计划或类似产品进行投资配置,形成一个母信托控制多个子信托的信托组合品。因此,其业绩主要取决于子信托的投资的业绩表现和各子信托产品的配比
TOT信托有众多投资人、商业银行、信托公司和私募基金四种当事人,各有各的角色和责任。投资人,掏钱投资享收益担风险;商业银行是托管人兼监督者的角色,信托公司提供平台,是投资策略执行者的角色;私募公司就是提供投资战略、投资顾问的角色。当然后三者要么收取本金固定比例的管理费、托管费,要么分享部分投资收益,具体如何要看产品说明书而定。一般情况下,信托TOT产品通过银行构建出售给其高端客户,募集的资金由私募管理投资,最后收益分红。通过此种模式,使得一般财力的客户也可以接触到原本门槛较高的私募基金,分享收益,颇具吸引力。而私募则通过银行这个最大的高端客户平台募集到更多资金,同时银行的投资者推介能力更是私募所不具备的。
随着中国私募军团的不断壮大,私募的阳光化势在必行。所谓私募的阳光化就是私募的募集通过信托公司进行,资金由信托公司监管,从而消除了君子协议式的信用风险。虽然私募变得阳光化了,但眼下国内雨后春笋般的私募机构已变的良莠不齐,普通投资者辨认优劣私募就变得比较困难。
于是就有了其他机构(例:信托公司自己、银行、券商、其它第三方机构)通过信托方式募集资金然后再投资于私募信托,即Trust Of Trusts。类似于公募基金中的FOF(FUND OF FUND)。
由于某些机构的特殊性,辨认优秀私募能力比普通投资者要强。但也正是由于一些机构总是考虑到自身的利益,反而恰恰伤害到投资者的利益。
因此选择TOT变的也很重要,比如:
1.信托公司发行的TOT或TOF肯定优先考虑在其平台托管,并且托管资金比较大的子私募。
2.银行发行的TOT也是优先考虑资金保管在自己的银行,并且盘子大的私募。
3.券商发行的TOT更不用说了,百分百选择在自己公司交易、并且交易频繁的私募,他们之间还会有返佣的嫌疑。
4.第三方机构发行的TOT,这是比较优质的TOT,但是第三方也分第三方销售机构与第三方评级机构,第三方销售机构发行的TOT,会考虑到自己公司销量问题,销售机构与私募之间存在利益关系。
评级机构是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又具有本身的筛选评级系统,说换掉哪家子私募就敢换掉他,做到真正意义上的主动管理,较其他机构而言,优越性显而易见。
TOT优势:经过几年的发展,国内的私募基金业已颇具规模,产品数目也已超过五百只,个体收益率差异较大,而私募产品的投资门槛又较高,所以对于资金量不是很充裕的投资者而言,无法做到在不同风格间进行有效的组合搭配,在购买单个私募产品时就存在较大的非系统性风险。而通过投资TOT则可以通过调研和优选,平衡不同私募间的优劣,让产品业绩在某个期间的表现不至过于落后。
TOT劣势:TOT产品也有其劣势,如双重征费的问题。以东海的TOT产品为例,除子信托产品收取的费用外,TOT管理人还要提取一定的固定管理费及业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