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增值(Appreciation of Capital / Capital Apprec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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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增值是指随着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将增值的一部分作为积累再投入到扩大再生产中去,如此周而复始,良性循环,积累不断增加,促进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壮大。
资本增值包括资本数量增值与资本质量增值。资本数量增值主要是通过资本利润率来考察。制定资本利润率的标准有以下几个:银行最长期贷款利率、某行业平均资本净利润率(如垄断)、某地区某行业平均资本利润率、行业最高水平。然而,资本利润率度量的是在权责发生制下资本数量的增长程度,并不能表明企业实际可支配的资金的增长,所以还要考虑资本质量增值问题,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指标考虑:利润的收现程度、收账比例和盈利的稳定性。利润的收现程度直接反映了来源于利润的资本增值部分的质量好坏;收账比例则可作为分析利润收现程度的主要指标之一;而盈利的稳定性则是从历年利润水平波动情况反映资本增值部分的可靠性。在分析时应特别注意研究与开发费用的计提比例。研发费用的支出会减少利润,但却对公司未来年度资本数量与质量的增值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以上几个指标将有助于对资本增值部分的质量进行更准确的评价。
存量资本规模能否扩大,技术水平和综合生产能力是否提高,是衡量资本增值的实物尺度;经过一个再生产过程后是否有一个增值额存在,则是衡量资本增值的价值尺度。
资本增值即投资得利,指资本在运行中其价值量的增值,它是社会财富增长的价值表现,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前提。剩余价值则是雇佣劳动者创造的,超过劳动力价值之外的,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那部分价值。剩余价值的概念揭示了资产者对劳动者经济剥削的实质,体现了在社会生产过程中由资本家主导的劳资双方不平等的经济地位。资本增值和剩余价值是两个明显不同的概念,不可混同。但是,在资本增值与剩余价值关系上,传统观念却存在着明显的理论误区。
在资本运行时,资本家预付的资本价值有两部分,一是生产资料价值,二是劳动力价值,前者随着新产品价值的实现以转移价值的形式被资本家收回,后者则由劳动者创造的一部分新价值所补偿。劳动者所创造的另一部分新价值就成为资本的价值增量。所以,资本增值就是劳动者创造的,超过劳动力价值之外的那部分价值。与剩余价值的概念相对比,资本增值的理论内涵较为宽泛,而剩余价值则需要在资本增值的范围内进一步限定。
从剩余价值定义中可以看出,要明确其理论内涵,必须经过三次界定。
第一,剩余价值是劳动者的活劳动所新创造的价值,而不是上游劳动创造价值的转移;
第二,它是新价值中超过劳动力价值之外的部分,而不是新价值的全部;
第三,它是被资产者无偿占有的那部分新价值,而不是被资产者合理获取的或未获取的部分。
第一次界定和第二次界定说明剩余价值属于资本增值范畴,第三次界定则进一步指明这一价值增量归属的不合理性,揭示了剩余价值的剥削性质。这三次界定层层深入,循次递进,缺少任何一次界定,都不能揭示剩余价值的本来面目。尤其是第三次界定,是表明剩余价值本质、体现剩余价值与资本增值不同性质的关键,正是在这一环节上,传统观念中出现了严重的理论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