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价税(advalorem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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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价税为从量税的对称。是以课税对象的价值或价格形式为标准,按一定比例计算征收的各种税。是依税收的计税标准进行的归类。
随着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货币税逐渐代替实物税。从价税得到广泛的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大多数税种,如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都属从价税。
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商品的价格不是单一的,因此如何确定计税价格,往往直接关系征纳双方的利益。从价税一般都以实际价格为计税标准。如中国的产品税规定,工业产品按产品实际销售价格计算纳税;对采购的应税农产品,按实际采购价格计算纳税。有些特殊情况,从价税计税价格的选择还需考虑与其他有关政策的配合。例如关税,世界各国采用的征税价格标准很不一致,大体上分为到岸价格、离岸价格和法定价格三种。选择什么价格为计税依据,既要符合国际规则,又要考虑国家的外贸政策和财政收入。
从价税的优点主要是:
①有利于保证财政收入,即便在发生通货膨胀的情况下,计税依据也会随价格的上涨而增加,使税收收入不受通货贬值的影响。
②税负相对较为公平。
其特点是:
①从价税额与商品的价格有直接的关系,优质价高的商品税高,质劣价低的商品税低,从而可以体现税赋的合理性,但不能抑制劣质商品的进口;
②从价税与商品价格的涨落成正比关系,其保护效果也与价格的变动成正比;
③从价税适用于各种不同的商品,尤其是多种规格的工业制成品;
④计征关税的手续比较烦琐,确定完税价格也比较复杂。所谓完税价格(duty paying value)或称海关价格(customs value),就是经海关审定后作为计征关税的货物价格;
⑤当某一种进口商品的国际价格大幅度下跌时,或人为故意低瞒报价及低价倾销时,从价税不能有效地起到保护国内相关工业或防止逃漏税款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