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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作业

  	      	      	    	    	      	    

高温作业(High Temperature Operation)

目录

什么是高温作业

  高温作业是指有高气温、或有强烈的热辐射、或伴有高气湿(相对湿度≥80%RH)相结合的异常作业条件、湿球黑球温度指数(WBGT指数)超过规定限值的作业。包括高温天气作业和工作场所高温作业。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高温天气作业是指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的作业。工作场所高温作业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工作地点平均WBGT指数≥25℃的作业。

高温作业的分类

  (一)高温、强热辐射作业:

  • 发电厂(热电站)、煤气厂的锅炉间等

  (二)高温高湿作业:

  • 纺织印染等工厂
  • 深井煤矿中

  (三)夏天露天作业:

  • 建筑工地、大型体育竞赛等。

高温作业环境

  冶金工业,包括炼钢、炼铁、轧钢、炼焦等;机械制造业的铸造、锻造、热处理等;玻璃与耐火工业的窑工、炉工等。此外还有造纸、制糖、砖瓦工业、发电厂、火车和轮船的锅炉间以及潜水舱等,均属高温作业。

  高温作业的环境很恶劣,避免每年夏季中暑现象,使用水幕型空调机,进行高温车间的局部降温。

高温作业标准

  • 标准编号:GB/T 4200-2008
  • 英文标题:Classified standard of working in the hot environment
  • 替代情况:替代GB 935-1989;GB/T 4200-1997
  • 实施日期:2009-6-1

  颁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内容简介:本标准对国家标准GB/T 4200-1997《高温作业分级》和GB 935-1989《高温作业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限值》进行了修订,并把两个标准合并为一,使标准更具有可操作性和符号实际情况。本标准代替GB/T 4200-1997和GB 935-1989。

  本标准规定了高温作业环境热强度大小的分级和高温作业人员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与休息时间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对高温作业实施职业安全卫生分级管理。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限值适用于一般室内的高温作业。

  标准区别

  本标准与GB/T 4200-1997和GB 935-1989相比,主要变化有:

——按照GB/T 1.1的要求重新起草了标准文本,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规范了WBGT指数的表示方法。

——取消了原标准中定向辐射击热的修正系数

——规定了各地区调整劳动期限参考气候学的标准。

——对原《高温作业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限值》标准附录A中的劳动强度的确定进行了重新规定。

——取消了原《高温作业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限值》标准中的附录B和附录C。

  高温工作定义 由于工业企业服务行业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当室外实际气温达到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时,其工作地点气温高于室外气温2℃或2℃以上的作业称为高温作业。

  行业特点

  高温作业几乎遍布于工业生产的所有行业,如炼钢、炼铁、造纸、塑料生产、水泥生产等。

  高温作业时,人体会出现一系列生理功能改变,这些变化在一定限度范围内是适应性反应,但如超过范围,则会产生不良影响,甚至引起病变。

高温作业健康危害

  一、对生理功能的影响:

  体温的调节:高温作业的气象条件、劳动强度、劳动时间及人体的健康状况等因素,对体温调节都有影响。

  水盐代谢:高温作业时,排汗显著增加,可导致机体损失水分、氧化钠、钾、钙、镁、维生素等,如不及时补充,可导致机体严重脱水,循环衰竭,热痉挛等。 循环系统:高温作业时,心血管系统经常处于紧张状态,可导致血压发生变化。高血压患者随着高温作业工龄的增加而增加。

  消化系统:可引起食欲减退,消化不良,胃肠道疾病的患病率随工龄的增加而增加。

  神经内分泌系统:可出现中枢神经抑制,注意力、工作能力降低,易发生工伤事故

  泌尿系统:由于大量水分经汗腺排出,如不及时补充,可出现肾功能不全,蛋白尿等。

  二、中暑性疾病:

  按发病机制和临床表现的不同,分为三种类型热射病:由于体内产热和受热超过散热,引起体内蓄热,导致体温调节功能发生障碍。是中暑最严重的一种,病情危重,死亡率高。

  典型症状为:急骤高热,肛温常在41℃以上,皮肤干燥,热而无汗,有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重症患者可有肝肾功能异常等。 热痉挛:是由于水和电解质的平衡失调所致。

  临床表现特征为:明显的肌痉挛使有收缩痛,痉挛呈对称性,轻者不影响工作,重者痉挛甚剧,患者神志清醒,体温正常。

  热衰竭:是热引起外周血管扩张和大量失水造成循环血量减少,颅内供血不足而导致发病。

  主要临床表现为:先有头昏、头痛、心悸、恶心、呕吐、出汗,继而昏厥,血压短暂下降,一般不引起循环衰竭,体温多不高。

高温作业保护措施

  一、改善工作条件,配备防护设施、设备

  ①水隔热:常用的方法有水箱或循环水炉门,瀑布水幕等;

  ②使用隔热材料:常用的材料有石棉、炉渣、草灰、泡沫砖等。在缺乏水源的工厂及中小型企业,以采取此方法为最佳。

  ③采用自然通风:如天窗、开敞式厂房,还可以在屋顶上装风帽。

  ④机械式通风:如风扇、岗位送风。 安装空调设备。

  二、加强个人防护

  ①个人防护用品:应采用结实、耐热,透气性好的织物制作工作服,并根据不同作业的需 求,供给工作帽、防护眼镜、面罩等。如高炉作业工种,须佩带隔热面罩和穿着隔热,通风性能良好的防热服。

  三、加强卫生保健和健康监护

  从预防的角度,要做好高温作业人员的就业前和入暑前体检,凡有心血管疾病,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等高温禁忌症者,一般不宜从事高温作业,应给予适当的防治处理

  供给防暑降温清凉饮料、降温品和补充营养:要选用盐汽水、绿豆汤、豆浆、酸梅汤等作为高温饮料,饮水方式以少量多次为宜。可准备毛巾、风油精、藿香正气水以及仁丹等防暑降温用品。此外,要制订合理的膳食制度,膳食中要补充蛋白质和热量,维生素A、B1、B2、C和钙。

  四、饮食要点

  高温作业人员在饮食和营养方面应多补水、食盐和水溶性 维生素等。

  高温作业人员热量消耗大,出汗多,身体的生理代谢往往发生一些改变,如唾液和胃液分泌减少,胃酸浓度降低等。从事高温工作的人员每天出汗超过常人出汗量的5~7倍。由于汗液的大量蒸发,机体内所需的钾、钠、钙等无机盐以及水溶性维生素也随着汗液跑掉。如果不及时补充排掉的水分和盐分,将会引起水盐代谢紊乱,出现一系列病理现象。早期有食欲不振、恶心、头昏、头晕、疲乏无力、四肢酸懒、体力下降等现象,严重时引起血液浓缩,甚至发生抽筋或中暑昏倒。 一般来说,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天至少应补充水分5000cc左右,补充食盐15~25克以上(食物中含的盐在内)。补充的方法可以经常喝点盐开水,每500克水中加食盐1克左右为宜。还可以喝盐茶水、咸绿豆汤、咸菜汤和含盐汽水等等。这样既可消暑解渴,又能及时补充必须的食盐。饮水原则是多次少量,每次饮一两茶杯为好,不要喝得过多过快,这样可减少汗液排出,有利于增加饮食。

  为了保护高温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饮食与营养原则是高热量、高蛋白、高维生素的平衡膳食,总热量应较一般工人高出15%左右,在每日的膳食中应有一定比例的营养价值较高的动物蛋白或豆类蛋白。对高温作业人员的维生素供给,首先应补充维生素B1、B2、C等水溶性维生素。高温作业人员要尽可能多吃一些新鲜蔬菜和瓜果,可以预防某些维生素缺乏病。

高温作业卫生标准

  一、总体布局规定:

  在布置产生高温的车间时,要考虑相应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设施和设备的配套;高温车间的纵轴应与当地夏季主导风向相垂直。

  能布置在车间外的高温热源,尽可能地布置在车间外当地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不能布置在车间外的高温热源和工业窑炉应布置在天窗下方或靠近车间下风侧的外墙侧窗附近。

  车间内发热设备相对于操作岗位应设计安置在夏季最小风向频率上风侧,车间天窗下方的部位。

  以自然通风为主的厂房,车间天窗设计应满足卫生要求:阻力系数小、通风量大、便于开启、适应季度调节;天窗排气口的面积应略大于进风窗口及进风门的面积之和;热加工厂房应设置天窗挡风板;厂房侧窗下缘距地面不应高于1.2m。

  二、在工作场所基本卫生要求中对防暑的规定:

  工艺流程的设计宜使操作人员远离热源,同时根据其具体条件采取必要的隔热降温措施。

  热加工厂房的平面布置应呈“L”型或“Ⅱ”,或“Ⅲ”型。开口部分应位于夏季主导风向的迎风面,而各翼的纵轴与主导风向呈0~45°夹角。

  高温厂房的朝向,应根据夏季主导风向对厂房能形成穿堂风或能增加自然通风的风压作用确定。厂房的迎风面与夏季主导风向宜成60°~90°夹角,最小也不应小于45°角。

  热源的布置应尽量布置在车间的外面;采用热压为主的自然通风时,热源尽量布置在天窗的下面;采用穿堂风为主的自然通风时,热源应尽量布置在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侧;热源布置应便于采用各种有效的隔热措施和降温措施。热车间应设有避风的天窗,天窗和侧窗应便于开关和清扫。夏季自然通风用的进气窗其下端距地面不应高于1.2m,以便空气直接吹向工作地点。冬季自然通风用的进气窗其下端一般不低于4m。如低于4m时,应采取防止冷风吹向工作地点的有效措施。自然通风应有足够的进风面积。产生大量热、湿气、有害气体的单层厂房的附属建筑物,占用该厂房外墙的长度不得超过外墙全长的30%,且不宜设在厂房的迎风面。

  产生大量热或逸出有害物质的车间,在平面布置上应以其最大边作为外墙。如四周均为内墙时,应采取措施向室内送入清洁空气。当室外实际出现的气温等于本地区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时,车间内作业地带的空气温度应符合下列要求:散热量小于23w/m3?h的车间不得超过室外温度3℃C;散热量23~116w/m3?h的车间不得超过室外温度5℃;散热量大于116w/m3?h的车间不得超过室外温度7℃;车间作业地点夏季空气温度,应按车间内外温差计算。其室内外温差的限度,应根据实际出现的本地区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确定。

  当作业地点气温≥37℃时应采取局部降温和综合防暑措施,并应减少接触时间。高温作业车间应设有工间休息室,休息室内气温不应高于室外气温;设有空调的休息室室内气温应保持在25~27℃。特殊高温作业,如高温车间天车驾驶室、车间内的监控室、操作室、炼焦车间拦焦车驾驶室等应有良好的隔热措施,热辐射强度应小于700w/m2室内气温不应超过28℃。工艺上以湿度为主要要求的空气调节车间(如纺织厂)内,空气温湿度应符合规定。

  高温作业地点采用局部送风,工位送风降温措施时,带有水雾的气流达到工作地点的风速应控制在3~5m/s,雾滴直径应小于100μm;不带水雾的气流到达工作地点的风速,轻作业应控制在2~3m/s重作业应控制在4~6m/s。在炎热季节对高温作业工种的工人应供应含盐清凉饮料(含盐量为0.1%~0.2%),饮料水温不宜高于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