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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营品种是《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第一百八十四条,规范规定,是指本企业首次购进的药品。首营品种是指本企业首次购进的药品,包括新产品、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
首营企业的合法性资料:
2、营业执照;
7、被授权人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9、 购销合同(业务留存);
10、出库单;
11、印模备案、发票备案、出库单备案
首营药品的合法性资料:
1、药品生产批准文件(包括商品名注册批件);
2、药品执行质量标准;
4、 药品物价批件;
6、 药品使用说明书;
进口药品的合法性资料:
1、药品检验报告单;
2、药品通关证;
3、 药品注册证;
以上索取资料必须加盖公司(企业)原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