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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交接是指全部合同收尾以后,项目施工承包方向项目业主(发包方)移交项目所有权的过程。是承包商把所完成的建筑安装施工产品交付给业主,业主予以接收的过程。项目竣工验收是项目交接的前提,没有通过竣工验收或未经竣工验收的项目不能办理项目交接。项目交接是项目收尾的最后工作内容。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追加的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对于交接的时问一般合同中都有规定,如业主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接收,需向承包商额外支付竣工项目的看护费用,或自行承担保管责任。
对于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项目,国家或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出台有项目交接的规程或规范。
(1)对于个人作为项目业主(如外商投资的项目)的项目交接,由项目承约商与项目业主按合同进行移交。项目交接的范围除全部项目实体成果外,还包括完整的项目资料档案、项目合格证书、项目产权证书等。
(2)对于企(事)业单位作为项目业主的项目交接,由企业的法人代表代表项目业主进行项目交接工作。
(3)对于国家作为项目业主的项目交接,分两个步骤和过程进行:第一步,由项目承约商向项目业主进行项目验收和交接;第二步,由项目业主国家进行的验收与移交。
当项目的实体移交、资料移交和项目款项结清后,项目移交方和接收方将在项目移交报告上签字,形成项目移交报告。
项目验收、交接后,按采购合同的条款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在预约的期限,由项目经理部组织原项目人员主动对交付使用的竣工项目进行回访,听取项目业主对项目质量、功能的意见和建议。一方面,对于项目运行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在项目质量回访报告中进行登记,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另一方面,对于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的新思想、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等,经运行证明其性能和效果达到预期目标的,要予以总结、确认,为进一步完善、推广积累数据,创造条件。
回访和维修过程中的所有记录应该作为技术档案进行归档。
对于无法协商解决的项目质量及其他问题,提交国家有关仲裁部门进行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