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非生产性工程项目指用于满足人民物质和文化、福利需要的建设和非物质资料生产部门的建设项目。
非生产性工程项目主要包括:
①办公用房,包括国家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管理机关的办公用房。
③公共建筑,包括科学、教育、文化艺术、广播电视、卫生、博览、体育、社会福利事业、公共事业、宗教、金融、保险等建设项目。
④其他工程项目,即不属于上述各类的其他非生产性工程项目。
非生产性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标准如下。
①项目按照设计图纸建成,所有粉刷、内外装修工程全部施工完毕。
②所有设备全部安装就位,包括采暖通风装置、电梯、消烟灭火装置等,均符合设计规定,并能正常启动,正常运转,满足使用要求。
③上、下水管敷设完毕,所有管道及沟道无梗阻、渗漏或滴漏现象,供水正常、排水通畅;照明及动力用电的工作回路及控制回路结构清晰、操作方便,有过载和短路防护装置;室内外路通,卫生设备安装齐全,使用灵便;煤气供应及其他公用设施也应已经建成并能方便使用。
④建筑物四周2m以内的场地平整已经完工,由项目施工所造成的障碍物应清除完毕。
⑤整个项目工程质量经有关部门按施工技术验收规范检验,达到合格标准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