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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实物国库券是指国库券的发行不印刷实物券面,而采用电脑系统登记清算的办法进行,在交易中通过划帐的方式进行交割清算,兑付时凭能证明持有国库券的凭证办理还本付息手续。发行非实物国库券,免除了传统方式下运作的繁琐手续,有助于节约成本,提高效率,方便保管,降低风险。
我国非实物国库券的发行,自1991年开始,进行小范围的试点,并取得了成功的经验。1994年国家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络系统,扩大了非实物国库券的发行与交易的试点范围。1月和2月,分别发行了半年期和一年期的非实物国库券,利率比发行时同期限银行储蓄利率高一定水平,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建立网络系统的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国债服务部等经销非实物国库券的机构和网点,均可接受顾客委托,办理非实物国库券的购买和转让事宜。1994年的非实物国库券,主要由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承销,投资额在万元以上的企事业单位等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也可购买。购买非实物国库券,需要开设证券帐户,投资者可到当地证券登记公司申请开设证券帐户(一级帐户),也可在证券公司、国债服务部等经销机构开设证券二级帐户,办理购买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