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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农业人口比重是指某一地区内的非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
这项指标体现了人口在经济活动上的结构关系,反映了生产方式变更的广度与深度,较城市人口比重指标,更具科学性,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Y为城市化水平;V为非农业人口;W为农业人口;N为地区总人口。
应用非农业人口比重指标时,应当注意在我国“农业人口”指从事农业生产及以农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口;“农村人口”又称“乡村人口”是指常住在农村的人口(包括同营农场户数中的常住人口);“非农业人口”指从事非农业生产活动的人口及其家庭成员;“城市人口”则指常住在城市(包括郊区)的人口。在我国统计中还有“市镇人口”这一概念,它除了包括城市人口外,还包含了集镇人口。因此,在我国可以认为市镇人口与总人口之比,可反映该地区的城镇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