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关税(Additional du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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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关税是指海关对进出口商品在征收表列关税以外,再加征额外的关税。这种税多发生在进口方面。
维护国内市场供应,防止出现资源性产品短缺,有时加征出口附加关税。为防止外国商品倾销和非法补贴,保持公平竞争,对歧视和违规进行惩罚和应对国际收支危机等,就加征进口附加关税。附加关税通常是临时性的,在实施目的达到以后就撤销。
(1)反倾销税。反倾销税是指进口国企业对出口商品采取低于国内正常价格出口,对进口国家相关企业构成伤害和威胁,进口国家可以征收反倾销税。
(2)反补贴税。反补贴税是指出口国家政府对出口产品进行禁止性补贴,对进口国家相关产业构成伤害和威胁,进口国家可_以征收反补贴税。
(3)报复关税。报复关税是指对有歧视性待遇、违背贸易法规的国家征收的加关税,以对该国进行报复。为了保持公平竞争,WTO允许进口成员根据《反倾销协议》和《补贴与反补贴协议》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在WTO成员之间发生贸易争端,上诉机构作出裁决后,如败诉成员拒绝接受裁决,则WTO可授权胜诉成员对败诉成员进行征收报复关税等措施的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