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洪规划(Flood Control Plan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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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洪规划是指为防治某一流域、河段或者区域的洪涝灾害而制定的总体部署,包括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防洪规划,其他江河、河段、湖泊的防洪规划以及区域防洪规划。防洪规划包括流域防洪规划、其他江河、河段、湖泊的防洪规划及区域防洪规划。流域防洪规划是指黄河、长江、松花江、珠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流域及太湖流域的防洪规划;以一个行政区、经济区或地理区为对象制定的水害防治规划为区域防洪规划。
防洪规划是为防治洪涝灾害而制定的总体部署。其特点是:第一、防洪规划是一种安排或计划,它规定的是一个时期内的防洪工作。第二、防洪规划是在深入研究有关流域、河段或者区域的自然与社会特点、水文气象资料、洪灾损失的历史经验和现有防洪能力等各种情况,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综合比较论证而制定的,它反映的是对某一流域或区域防洪工作的总体要求,对该地区的防洪工作具有普遍意义。第三、防洪规划的主要内容是拟定防洪标准和选择优化的防洪系统,包括对现有河流、湖泊的治理计划及兴修新的防洪工程的战略布署等等。第四、相对于流域或区域的综合规划而言,防洪规划是一项专业规划。
防洪规划的指定应确保重点、兼顾一般,遵循局部与整体、需要与可能、近期与远景、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防洪 与水资源综合利用相结合的原则。在具体方案研究中,还要充分考虑防洪规律和上下游、左右岸的要求,处理好蓄与泄、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并注意与国土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相协调。
1.局部与整体洪水是一种自然现象,人类还不能完全控制。防洪规划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从全局出发,上下游、左右岸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洪水。为了保全大局和重点保护对象的防洪安全,有时要做局部牺牲。重点保护对象一般指:洪水呵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毁灭性灾害的地区,如重要城市、工矿企业、交通干线、文物古迹或大面积农田等。
2.近期与远期洪水灾害直接威胁人身安全和国民经济的发展,但历次洪水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有所差别。要根据各地区或部门对防洪的要求及国家和地方的财力,分轻重缓急,分阶段、有计划地逐步提高不同保护对象的防洪标准和一般地区防御常遇洪水灾害的要求。
3.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工程措施一般耗资很大,并需占用大片土地;非工程措施可用较少投资,减轻洪灾损失,是防洪灾害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防洪规划中要研究二者的结合,重视非工程措施的安排和建设。
4.防洪与水资源综合利用水资源总量时空分布极不均匀,在人均、单位土地面积水资源量偏低的流域,河流的开发与治理要考虑综合利用,兴利与除害统筹兼顾,把防洪与水资源综合利用有机地结合起来。要处理好蓄与泄的关系:山丘区一般以蓄为主,修建山谷水库、水土保持工程,拦蓄洪水,消减水沙洪峰;平原区一般以泄为主,并辅以分蓄洪措施,合理安排洪水出路。
防洪规划的目标是根据所在流域的洪水特性、历史洪水灾害,规划范围内国民经济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对防洪的要求以及国家或地区政治、经济、技术等条件,考虑需要与可能,研究防治毁灭性灾害的应急措施。防洪规划必须全面考虑经济、社会、环境的目标。防洪经济效益是防洪规划的主要目标,此外还必须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充分考虑社会福利和生态环境方面的影响。
编制防洪规划是一项涉及面广且十分复杂的工作,其中包括的内容很多,本条只规定了防洪规划的以下几项主要内容:
第一,确定防护对象,要求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从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出发,确定不同的防护对象;
第二,确定治理目标和任务,包括根据不同防护对象的重要性和洪水灾害的严重程度,结合现有的防洪条件确定适当的防洪标准;
第三,制定防洪措施和实施方案包括选择优化防洪系统和防洪调度方式等等;
第四,划定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范围,规定蓄滞洪区的使用原则。